法律咨询热线:12348
财政预决算和政府采购
首页 财政预决算和政府采购
索引号: 14252436/2017-00014 信息分类: 其他 /决议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7-03-07
文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2017年度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2017年度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3-07 00:0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市司法局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和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在我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

(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承办全市重大法律援助案件。

(五)指导协调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解答和分流148法律咨询。

(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帮教安置工作,协调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八)协调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九)管理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登记的审查、申报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十二)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

(十三)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协助管理各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全面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为总目标,持续推进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建设,以服务富民、开拓创新、从严要求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提档升级,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在法治宣传教育上,全民普法与重点对象相结合,推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1、开展重点人群精准普法。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各级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 

2、深化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活动。继续打造猴娃说法工程,把法治元素植入各类文化艺术表现形态,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巡演汇演、法治文化下基层等活动。 

3、开展美好生活·法律相伴活动。梳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制作全生命周期公民权利义务清单,量身制作法律意见参考等私人订制式法治宣传套餐。依托司法行政服务站,实现法治书屋村村有,无偿向群众提供法律相关书籍。 

4、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工作责任制,建立普法任务清单制度、定期工作报告制度。落实以案释法主体责任,引导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以案释法。加强普法讲师团等专兼职法治宣传队伍建设,建立统一的普法志愿者队伍,培育法治宣传教育类社会组织。 

5、深入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大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和应用力度,打造智慧普法平台。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大各类媒体法治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法治宣传公益广告。实施法治宣传全屏计划,实现公共场所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移动终端等载体全覆盖。 

6、提升法治文化阵地档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推动法治文化阵地提档升级,增强法治文化阵地的辐射效应和实用功能。继续开展省、市两级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创建第五批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指导各地强化示范点创建工作,在市、县、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新提升。 

7、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认真组织好第七批国家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第十二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创建工作,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40%。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基层党的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社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将法治元素直接导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中,不断提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 

二、在公共法律服务上,增加法律服务有效供给,将普惠优质的服务推送到群众身边

8、开展法润港城·春风行动。融合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工作力量,加强重点对象重点领域的服务保障,大力实施法治春风与企同行、法治春风服务三农、法治春风帮扶送暖、法治春风公益服务、法治春风筑稳维权等五大工程。 

9、定期发布生活法律风险提示。通过12348网上平台、手机短信、微信微博定期发布房产交易、民间借贷、物业管理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风险提示,帮助群众防范风险。 

10、开通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完善12348网络平台功能,提供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公开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信用信息、业务信息、办案信息等,为群众选律师、找公证、做鉴定提供便利。 

11、组建12348法律服务队。依托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由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参加的12348法律服务队,参与重大事件处置、重大项目服务,开展民意访问征集、公证调查取证、巡回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等。 

12、开展双进双促强市富民活动。成立以走进江苏盛迪医药有限公司为重点的法企同行服务组和以走进灌云县同兴镇轴北村为重点的农村发展服务组,重点开展企业大走访、搭建法企对接平台、设立法律诊所、实施法律援助名优工程、为农村弱势群体减免法律服务费用等十项活动。 

13、服务“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加强“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产品研发,组建“一带一路”外资企业法律服务团,在中哈物流园、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中亚商贸集聚区等企业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主动有序介入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重点引导法律服务业在做好诉讼服务的同时,拓展服务领域,加大非诉讼服务力度,及时预警、有效防范企业重组、破产和职工分流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14、成立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组建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不定期深入企业开展巡回式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贴身式法律服务。建立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众筹平台,组织小微企业通过平台共同集资购买合同审查、合同公证、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服务产品。 

15、服务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为我市现代农业产业、乡镇企业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及时化解在深化现代农业改革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安定和谐的外部环境。 

16、推进律师行业改革。以解决律师工作新三难问题为重点,突出解决律师调查权问题,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切实保障律师各项执业权利。推行证据清单制度,凡律师代理重大疑难案件,一律实行证据清单,厘清诉讼责任,促进司法公正。做好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推行工作。 

17、强化律师队伍建设。组织律师事务所主任轮训班,提升律师事务所主任综合素质和管理经验。加强律师所规范化建设,加快实现律师业发展由数量增长、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变,打造特色突出、实力较强的品牌律师事务所。实施青年律师青蓝工程,统一实习律师指导老师规程,搭建青年律师发展平台。 

18、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实施法律援助名优工程,安排知名律师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制定出台我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相关标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加大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低保人员、特困职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以及农民工因讨薪申请法律援助的,无需当事人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由法律援助机构直接受理并指派办理。 

19、优化公证服务产品供给。继续推进公证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完善,充分释放改制活力,扩大公证机构参与法治服务、参与民生保障、参与社会发展的业务范围。试点开展公证与法院诉讼对接,推进公证业务创新。为公民个人、企业、科研所的发明创造、专利许可、技术转让合作等提供数据保管、证据保全、合同公证等服务,以固定合法证据形式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组织公证敬老月公证助残日公证开放日等专项活动,不断提高公证工作群众满意度。 

20、推行公证服务便民新举措。坚持精简便民原则,对住所地、死亡、学历、学位等四类公证事项,无需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由公证处主动调查取证。居民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年满80周岁的免收公证费用,年满70周岁的公证费用减半;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办理公证,以及申办救济金、低保、给付赡养费和抚养费等公证事项的减免公证费用。 

21、完善公证质量监管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公证服务标准》,重点落实关于服务基础、服务提供、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规定。加强公证质量日常监管,注重风险防范,及时制定执业指导意见。指导公证机构建立证据材料核查、重大疑难复杂公证事项讨论会办等制度,落实执业考核制度。推进公证信息平台深度应用,确保平台效用的充分发挥。组织专题辅导、结对帮扶、案例评选、案例研讨等活动,提高公证人员业务水平和办证能力。 

22、强化司法鉴定质量建设。认真学习贯彻《江苏省司法鉴定条例》,进一步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开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复评审、鉴定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加强司法鉴定投诉查处工作,完善行业惩戒与诚信记录相衔接的监管机制。建立司法鉴定机构诚信执业考核机制。开展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工作。提供环境质量鉴定服务,为环境损害诉讼、赔偿提供技术服务。全面使用和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信息系统,发挥管理信息系统在鉴定案件办理中的预警作用。 

23、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准备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做好司法考试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实现国家司法考试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平稳过渡。 

三、在矛盾纠纷调处上,强化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筑牢基层基础维护社会稳定

24、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调解组织体系。加强排查研判和信息反馈,创新联动调解机制体制。全市实现乡镇、街道访调对接工作室全覆盖、县区医患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全覆盖,年内全市85%以上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深化消费、校园、旅游等纠纷多发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商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民事商事仲裁机构等设立商事调解组织。 

25、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加强人民调解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结合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建立统一的调解员职业准入条件。发挥人民调解协会的作用,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环境保护、劳资纠纷等专业委员会,加强对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规范指导。鼓励律师、公证员等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为人民调解注入新的活力。 

26、探索互联网+人民调解模式。有效运用互联网+人民调解服务网络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运用信息化技术开展远程调解、微信调解、电视调解。 

27、加强司法所、司法站建设。推进司法所服务窗口化、一体化,拓展前台服务功能,把司法所打造成司法行政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窗口。开展司法所与派出所、基层法律服务、律师所四所共建活动,促进资源互补,提升司法所管理服务能力。深化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行政服务站、人民调解委员会三站点建设,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提升司法行政服务站的专业服务水平。 

28、强化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档案,加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严格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指引》,加强规范化管理,强化公正办案意识,提升整体形象。 

29、深化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促进社会组织成为提供法律服务、传播法律知识、教育转化罪犯、维护基层稳定的有效力量。用好孵化中心,为入驻孵化的社会组织雏形提供业务培训、登记辅导、项目策划和资源对接等服务,规范运行流程和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孵化中心的运行质效。 

四、在特殊人群管理上,强化教育矫治,确保特殊人群管理教育落实到位

30、提高社区矫正规范执法水平。运用信息系统和绩效考核、执法质量考评等载体,推动各地积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标准。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年内实现全市县区社区矫正中心全部达到省级标准。按照三检查、三规范的要求,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升工作人员履职尽责的能力水平。 

31、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在稳定社区矫正队伍、提升队伍能力素质上做文章,督促各地进一步落实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人员配备,对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满一定年限的社工提高薪酬待遇。建立健全表彰激励机制,对业务能力突出的社工给予表彰奖励,努力提高社区矫正队伍的职业尊荣感。 

32、全面提升教育矫正质效。实施精准矫治,根据不同矫正种类,完善分类分阶段矫正和个案矫正机制。实施行刑矫治损害修复工程,将被害人和社区的意见纳入矫治方案和质量评估体系。注重心理矫治和心理健康教育的作用,利用社会资源,共同做好教育矫正工作。 

33、提高社区矫正综合保障水平。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不断扩大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渠道。积极推进市、县区设立社区矫正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枢纽作用。督促县区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保障,规范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使用,提高经费装备保障水平。 

34、全面提升安置帮教工作水平。进一步抓好人员衔接、安置救助、跟踪帮教、风险防范等重点工作。开展戒毒人员照管服务,降低戒毒人员回归复吸率。健全远程亲情视频会见系统,解决服刑人员困难家庭会见难问题。 

35、延伸社会帮教触角。与监狱联合开展服刑人员特困家庭走访活动,组织开展进监狱社会帮教活动。强化社会帮扶载体,进一步规范县区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平台、打造县区安置帮教工作志愿者协会平台、县区阳光就业扶助基地平台、社会走访帮扶平台。 

五、坚定不移推进过硬队伍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

36、从严从实,全面加强党建工作。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严格各级党委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党委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分工负责制。深化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广泛开展司法为民、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的优良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认真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全面落实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等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评议支部的双评议制度。 

37、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制度建设,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浓厚氛围。积极探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提醒、函询、诫勉的积极作用。持之以恒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工作纪律、会议纪律、请销假和财经纪律等。建立健全教育引导机制,强化理想道德教育,提高转变作风的自觉性。 

38、精准育才,努力提升队伍素质。建立健全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归口负责、分类实施的教育培训管理体制,积极构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晋升培训和岗位培训有机结合的大培训格局。分条线制定岗位练兵计划,开展互帮共建工作,不断丰富培训载体,合理安排司法行政公务员、法律服务人员、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人员的培训班次,分类建立队伍能力培训标准和培训大纲,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的专业能力。 

39、开展四个全覆盖提档升级示范性项目创建活动。成立四个全覆盖提档升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对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司法鉴定等各项工作中的创新项目开展评估,推出一批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可复制性的软硬件建设项目,提供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整体工作提档升级。 

40、加强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质效,加快推动四个全覆盖转型增效。按照省厅执法管理、法治宣传、行业服务、站点建设、行政保障等5大类标准化项目,研制一批符合我市工作实际的具体标准。健全完善全系统标准化工作推进机制,明确标准化工作范围和组织管理要求,优化司法行政标准制定和修订的全周期流程。

41、加强信息研判、新闻宣传工作。强化信息主导工作的理念,加大信息宣传工作力度,提升信息研判能力,强化宣传策划提升宣传质量,建立一支稳定的信息宣传队伍,通过做好信息宣传工作不断扩大司法行政的社会影响。

42、开展学习型书香机关建设。依托中政委、省委政法委的政法大讲堂、司法行政网上学院、机关学习教育园地等平台,通过开展读书荐书、征文比赛、才艺展示等活动,引导全体干部多读书、读好书,推动学习常态化。

43、加强典型选树培育工作。积极培育司法行政职业精神,深入挖掘和大力宣传队伍中的先进典型,持续开展五十佳评选活动,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记功表彰,提升队伍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根据职责,市司法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字材料、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统计、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建议提案、督查督办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系统内涉外、涉港澳台交流合作等事务。

(二)政治部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组织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管理各县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承办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和协管干部的考察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普法教育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三)法制处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审核管理机关制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法律政策理论调研工作;负责全市仲裁机构登记的审查、申报工作;承担市法学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四)法制宣传处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管理、指导全市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工作;承担市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律师管理处

指导、监督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律师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市律师执业核准、变更和撤销;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在我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和我市律师事务所在市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律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的工作。

(六)公证管理处

指导、监督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公证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市公证员执业审批的初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市公证协会的工作。

(七)法律援助管理处(市法律援助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协调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案件受理争议,组织、指导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市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的办理。

(八)司法鉴定管理处

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的初审工作;遴选和管理市级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组织指导全市司法鉴定人业务培训;参与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市司法鉴定协会的工作;承担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九)基层工作处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承担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十)社区矫正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社区矫正的发展规划、工作部署、规章制度;管理、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帮教安置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安置帮教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安置帮教的发展规划、工作部署、规章制度;指导、协调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承担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国家司法考试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全市司法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承办全市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复核、报批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

(十三)148协调管理处

制定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的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会办和处理148分流的重大、疑难案件和事项;接听和解答群众来电来访。

(十四)计财装备处(审计处)

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配备规划,负责装备的计划、审核、分配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及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固定资产管理及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离退休干部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市司法局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目前无财政拨款直属及归口管理的二级预算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市司法局机关本级。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连云港市财政局2017年预算编制工作要求,按照全面统筹、保障重点,提升绩效的编制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完善定额体系,规范基本支出,改进项目支出,从严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

我局严格执行完整编制收入预算,规范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单位的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对各项资金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实行综合预算。其中:

收入预算的编制:严格按照市政府及财政局、物价局2017年预算编制工作要求进行测算。根据前三年非税收入平均水平,结合经济形势变化、政策调整及各种增减因素综合考虑,合理预计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数。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人员支出主要依据省、市有关人员工资等政策规定和实有人员信息数据据实编制;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照市财政局公布的综合定额标准和核定的在职人数确定;交通运行维护费根据车辆编制、车辆实有数、交通运行维护费定额标准等综合核定。

专项支出预算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考虑上一年度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支出预算变化因素,个别新增或新减的支出预算项目外,按连续性原则,以上一年度支出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根据市财政预算编制要求,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第二部分 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预算数为1276.1万元,支出预算数为1276.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数各增加32.67万元,增长2.62%,主要原因是根据省、市政策要求,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增加等导致收、支预算增加。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276.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276,08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276.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65万元,增长2.6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的人员工资的调整导致收入支出预算数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0.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未完成,项目资金结转至2017年使用。

(二)支出预算总计1276.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共安全(类)支出1163.8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及开展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专项工作的需要。与上年相比增加13.15万元,增长1.14%。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的人员工资的调整。

3.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154.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2.21万元,增长10.76%。主要原因是2017年市财政大幅提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及基本支出人员工资调整等导致公用经费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21.4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9.54万元,减少39.57%。主要原因是2017年市财政减少单位项目支出预算导致项目经费减少。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276.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76.08万元,占99.99 %;

上年结转资金0.02万元,占0.01%。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276.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154.64万元,占90.48 %;

项目支出 121.46万元,占 9.5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76.0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2.65万元,增长2.6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的人员工资的调整导致收入支出预算数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276.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2.65万元,增长2.6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的人员工资的调整导致收入支出预算数增加。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

1.司法行政运行支出1042.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2.69万元,增长9.76%。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大幅提高2017年机关人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导致单位行政运行预算增加。

2. 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万元,减少48%。主要原因是2017年市财政减少单位项目支出预算导致项目经费减少。

3. 普法宣传业务支出4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0万元,减少50%。主要原因是2017年市财政减少单位项目支出预算导致项目经费减少。

4.律师公证管理支出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万元,减少66.66%。主要原因是2017年市财政减少单位项目支出预算导致项目经费减少。

5.法律援助支出3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万元,减少40%。主要原因是2017年市财政减少单位项目支出预算导致项目经费减少。

6.司法统一考试支出3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经测算2017年度司法考试人数,增加司法统一考试支出。

7.社区矫正支出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万元,减少66.66%。主要原因是2017年市财政减少单位项目支出预算导致项目经费减少。

8.司法鉴定支出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万元,减少50%。主要原因是2017年市财政减少单位项目支出预算导致项目经费减少。

(二)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

1.住房公积金支出112.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25万元,增长21.04%。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的人员工资的调整导致支出预算数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154.6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10.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143.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76.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65万元,增长2.6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的人员工资的调整导致支出预算数增加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154.6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10.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143.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43.85万元,比2016年增加91.75万元,增长176.1 %。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大幅提高2017年机关人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导致单位行政运行预算增加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7.72%;公务接待费支出7.8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2.28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预算数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预算数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3万元,本年预算数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7.82万元,本年预算数大于上年预算1.95万元,主要原因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增加公务接待费用预算。

市司法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30.76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2.3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增加会议费预算。

市司法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8.32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6.96万元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增加培训费预算。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项目、市级重点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