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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和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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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436/2017-00039 信息分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7-06-23
文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连云港市司法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连云港市司法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6-23 00:00:00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以及省市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管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资产管理等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本部门计财处、新闻中心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主要为政府采购预算总额,逐步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五)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六)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探索建立国有资产公开制度。

(七)公开财政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等。

第四章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统一在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八条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涉密信息除外)。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

第五章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