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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436/2018-00039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决议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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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连云港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内容概览: 连云港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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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8-03 00:00:00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和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在我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

(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承办全市重大法律援助案件。

(五)指导协调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解答和分流“148”法律咨询。

(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帮教安置工作,协调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八)协调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九)管理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登记的审查、申报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十二)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

(十三)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协助管理各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14个包括:

(一)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字材料、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统计、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建议提案、督查督办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系统内涉外、涉港澳台交流合作等事务。

(二)政治部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组织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管理各县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承办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和协管干部的考察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普法教育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三)法制处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审核管理机关制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法律政策理论调研工作;负责全市仲裁机构登记的审查、申报工作;承担市法学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四)法制宣传处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管理、指导全市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工作;承担市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律师管理处

指导、监督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律师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市律师执业核准、变更和撤销;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在我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和我市律师事务所在市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律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的工作。

(六)公证管理处

指导、监督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公证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市公证员执业审批的初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市公证协会的工作。

(七)法律援助管理处(市法律援助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协调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案件受理争议,组织、指导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市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的办理。

(八)司法鉴定管理处

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的初审工作;遴选和管理市级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组织指导全市司法鉴定人业务培训;参与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市司法鉴定协会的工作;承担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九)基层工作处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承担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十)社区矫正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社区矫正的发展规划、工作部署、规章制度;管理、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帮教安置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安置帮教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安置帮教的发展规划、工作部署、规章制度;指导、协调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承担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国家司法考试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全市司法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承办全市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复核、报批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

(十三)“148”协调管理处

制定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的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会办和处理“148”分流的重大、疑难案件和事项;接听和解答群众来电来访。

(十四)计财装备处(审计处)

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配备规划,负责装备的计划、审核、分配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及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固定资产管理及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离退休干部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目前无财政拨款直属及归口管理的二级预算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连云港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连云港市司法局本级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对照“七五”普法规划年度要求,打造“猴娃说法”工程,全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覆盖。一是以“谁执法谁普法”为抓手,构建大普法格局。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起草《连云港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召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推进会。完善普法责任考核体系,制定《连云港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二是以“重点人群”为关键,开展精准普法。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与教育局联合开展“十佳(优秀)法治副校长、十佳(优秀)法治教育(教学)课”评选表彰和“十大未成年人保护事件(项目)”征集评选活动。三是以“猴娃说法”为特色品牌,全面放大法治文化效应。打造“猴娃说法”工程,推出普法动漫《猴娃说宪法》《猴娃说预算法》。开展省、市两级“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目前全市建成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31个,市级98个。开展“美好生活·德法相伴”活动,开展百家姓氏法治家规家训、法治动漫微电影、法治歌曲征集活动,举办普法惠民环省行法治文艺演出、送法下乡、送法进军营、农民工学法活动周、以案释法等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四是以深化法治实践为载体,加强基层治理法治化。开展全国及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共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8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95个,创建率达41.17%。组织“法律进家庭”活动,结合平安家庭创建,培树一批平安家庭学法用法示范户典型。

(二)打造高质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造更多法治惠民成果。以落实省厅15项富民惠民举措和系统内法治惠民“十件实事”为总抓手,深入开展“法润港城·春风行动”、“美好生活·德法相伴”等活动,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目前,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及全市县区、乡镇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社区(村)司法行政服务站已经全部建成。建成并运行12348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形成“7×24小时”立体化、全天候服务模式。12348话务平台共接听群众来电1696人次,满意度99.01%。借助连云港司法行政微信微博、连云港普法网、“猴娃说法”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解读法律条文、推送生活法律风险提示、响应群众法律服务诉求。二是深入开展“法企同行促发展”活动。组织开展法企同行专项活动,联合市工商联组建“非公经济法律服务团”,走访重点企业548家,收集排查企业法律风险服务需求3378项,帮助企业化解风险、解决问题1019件,挽回企业经济损失2472万元。三是推动律师行业有序发展。出台律师业发展三年规划,推行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工作,实现全市律师工作再上新台阶。召开全市律师工作会议,成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和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建立律师行业新闻发言人制度,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组织律师参与我市《连云港市滨海湿地保护条例》起草工作,全程服务第四届连博会。四是提升公证、司法鉴定服务质效。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为企业办理公证事项1400多件。开展“公证农村行”专项活动、编印《农村常用公证事项办理指南》、建立公证与乡镇挂钩服务工作制度,减免公证收费30多万元。积极开展公证创新试点工作,在海州公证处和灌南县公证处试点开展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在连云港公证处试点开展公证“最多跑一次”工作。全市6家司法鉴定机构通过省级资质认定,实现复评审通过率100%。严格落实司法鉴定程序,做到统一受理鉴定委托、统一签订委托协议、统一指派鉴定人员、统一收取鉴定费用、统一建立鉴定材料管理。圆满完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实现实施16年之久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完美收官。五是推进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建设。出台《连云港市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办法》,提升办案补贴标准。提升法律援助业务水平,成立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团”,联合镇江、宿迁在我市举办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加大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帮扶,开展“进村入户”惠民行动、婚姻家庭问题干预项目、扶残助残活动等。提升法律援助知晓度,在海州区香江社区建成全省首家法律援助主题文化广场。六是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全市87个司法所标识标牌基本达到省厅标准化建设要求。深化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行政服务站、人民调解委员会“三站点”建设,在人员集聚区设立6个“法律诊所”,培育发展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135个。

(三)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严格规范特殊人群管控,为十九大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转型增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百日会战”专项活动、做好国庆中秋和党的十九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成功调处重大纠纷274起,圆满完成三级“两会”、国家“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江苏发展大会、国庆中秋、十九大等重大活动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健全人民调解组织体系,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成率达80%以上,人民调解工作室建成率达60%以上。二是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规范化、实战化建设。建成市级社区矫正指挥平台,东海、灌云社区矫正中心完成建设并投入实战化,加快推进高新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推进电子腕带、生物识别考勤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整治制度、矫情分析研判制度、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制度、重点场所的全面排查整治。创新开展教育矫治工作,建立矫正小组开展教育帮扶,在海州、连云试点开展损害修复工程。全力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社区服刑人员脱逃人员的追逃工作,追逃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三是提升安置帮教工作精准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开展刑满释放重点帮教对象排查帮扶,健全市县乡三级预防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定期分析和逐级报告制度,最大限度消除社会安全隐患。加强刑释人员衔接,妥善处理40余起释放难的衔接安置工作。全市6个县区局全部建立远程视频会见系统,成功组织193名服刑人员与其亲属远程会见,会见人次位居全省第一。深化后续照管工作,接纳照管对象206名。开展服刑、戒毒、刑释人员未成年子女结对帮扶“黄丝带”活动,结对帮扶48名未成年人。

(四)旗帜鲜明讲政治,铸造一支司法行政忠诚铁军。强化政治引领,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好旗帜鲜明讲政治专题学习活动,广大干警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队伍建设、法律服务等工作做法获省司法厅领导批示29次。一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夯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局党委书记等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为保证,锤炼党员干部过硬作风,切实防“四风”反弹,在全系统树立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新风正气,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二是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培训工作。分条线开展岗位培训,共开展各类培训54个班(次)。在全系统开展“讲政治、抓作风、强队伍、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牵头举办“喜迎党的十九大砥砺奋进铸忠诚——全市政法干警永远忠于党”演讲比赛。三是加强典型培育工作。发挥考核的杠杆作用,推动工作考核向群众导向转变,加强绩效评级结果在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运用,推动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建立典型发现、培养、宣传三项机制,在全系统开展五“十优”评选。做好钱鹤飞等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工作,运用司法行政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送先进典型事迹,树立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四是深入推进“双进双促”大走访活动。先后9次召开推进会专题研究部署,开展村居、社区和企业走访调研986人次、316人次、531人次,基本实现走访对象全覆盖。以企业法律需求为导向,搭建小微、中小、重大企业法律服务平台,建立146家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走访村(社区)群众376户,解决民生发展问题20个,帮扶精准到位,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第二部分连云港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总计1738.17万元、支出总计1944.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减少205.45万元、减少10.57%。支出总计增加60.63万元,增长3.21%。主要原因是2017年财政调整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变更2016年绩效奖发放渠道导致其他收入减少及市局完成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支出导致单位项目支出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1738.1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738.15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23.51万元,减少1.33%。主要原因是2017年财政调整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2016绩效奖所需经费支出小于上年度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相关业务发生,与上年相同。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相关业务发生,与上年相同。

4.经营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减少)  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相关业务发生,与上年相同。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相关业务发生,与上年相同。

6.其他收入0.02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连云港市司法局取得的利息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181.93万元,减少  99.99  %。主要原因是财政局变更2016年绩效奖金发放渠道,导致其他收入减少。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8.年初结转和结余280.38万元,主要为连云港市司法局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政法转移支付、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资金。

(二)支出总计1944.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7.0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7.62万元,减少9.29%。主要原因是2017年财政调整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人员减少及发放2016年绩效奖等人员经费支出小于上年度导致支出减少。

2.公共安全(类)支出1465.3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政府维护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60.69万元,增长21.63%。主要原因是市司法局开展陇海步行街宪法宣传一条街项目、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村一居一顾问项目,司法行政业务二级数据库及法律援助公益广告等支出增加导致与上年相比增加。

3.结余分配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相关业务发生,与上年相同。

4.年末结转和结余73.85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连云港市司法局本年度预算安排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较晚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1738.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8.15万元,占99.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2万元,占0.01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19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8.75万元,占79.12%;项目支出405.96万元,占20.88%;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1738.1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3.51万元,减少1.33%。主要原因是2017年财政调整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2016绩效奖所需经费支出减少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财政拨款支出支总决算1944.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2.57万元,增长14.25%。主要原因是市司法局开展陇海步行街宪法宣传一条街项目、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村一居一顾问项目,司法行政业务二级数据库及法律援助公益广告等项目支出增加导致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连云港市司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94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2.57万元,增长14.25%。主要原因是市司法局开展陇海步行街宪法宣传一条街项目、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村一居一顾问项目,司法行政业务二级数据库及法律援助公益广告等项目支出增加导致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

连云港市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76.1万元,支出决算为194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3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政法转移经费、追加人员经费、开展陇海步行街宪法宣传一条街项目、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村一居一顾问项目,司法行政业务二级数据库及法律援助公益广告等项目支出导致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比无差异。

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为357.07万元,支出决算357.0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比无差异。

(二)公共安全(类)

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1042.37万元,支出决算为1069.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正常晋升造成人员支出增加。

2)基层司法业务。年初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32.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7.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差旅费、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门头制作、印制司法所宣传册等导致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3)普法宣传。年初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71.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7.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法制宣传上年未完成项目如法治文化广建设、陇海步行街宪法宣传一条街项目本年支出完成导致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4)律师公证管理。年初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  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差旅费、印制律师会议材料等导致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5)法律援助。年初预算为31.44万元,支出决算为67.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6.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上年结转法律援助项目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看守所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站建设等在2017年支出完毕导致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6)司法统一考试。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2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原因为办公费支出小于预算导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7)社区矫正。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1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原因为增加后续照管人员管控费用支出导致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8)司法鉴定。年初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在完成本年工作情况下缩减部分会议支出。

9)其他司法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174.1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中追加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导致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三)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

(1)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112.27万元,支出决算为112.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比无差异。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8.7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84.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76.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连云港市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2.57万元,增长14.25%。主要原因是市司法局开展陇海步行街宪法宣传一条街项目、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村一居一顾问项目,司法行政业务二级数据库及法律援助公益广告等项目支出增加导致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连云港市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76.1万元,支出决算为194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3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政法转移经费、追加人员经费、开展陇海步行街宪法宣传一条街项目、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村一居一顾问项目,司法行政业务二级数据库及法律援助公益广告等项目支出导致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8.7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84.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76.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4.94 %;公务接待费支出2.46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5.06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与上年数据一致,无此项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与上年数据一致,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数据一致,主要原因为严格按照预算标准进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加油费用、保险费用、维修费用、过桥过路等费用。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3.公务接待费2.58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与上年数据一致,无此项支出。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46万元,完成预算的31.45 %,比上年决算减少0.12万元,主要原因为连云港市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大力压缩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效果明显。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外省相关单位和省内相关部门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284人次。主要为接待省法援基金会检查、浙江嘉兴司法局来连调研、徐州监狱来连联系工作、法治集结号记者来连采访等。

连云港市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4.58万元,完成预算的47.39%,比上年决算减少5.9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市局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会务管理规定,大力压缩会务费用支出,效果明显2017年度全年召开会议86个,参加会议1855人次。主要为召开2017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全系统半年工作会议、司法行政系统基层现场观摩会等。

连云港市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6.64万元,完成预算的79.8%,比上年决算增加5.31万元,主要原因为预算安排培训项目增多;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市局采取科学手段实施远程视频培训等在完成年度培训任务情况下,大幅节约开支。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4个,组织培训187人次。主要为培训基层司法所长业务培训、人民监督员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司法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49万元,比2016年增加24.35万元,增长46.7 %。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共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71.44万元。

(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相关业务发生,与上年相同。支出决算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相关业务发生,与上年相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司法:反映司法行政事务支出。监狱和劳教方面的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1)行政运行(司法):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司法):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基层司法业务: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司法所经费等支出。

(4)普法宣传: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法制作品的审计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5)法律援助: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6)司法统一考试: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举办司法统一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命题费、考场租赁费等。

(7)社区矫正: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附件:

连云港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