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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四强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 时间:2020-12-29 15:44:14
  •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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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司法局强化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相结合,精心谋划执法监督新局面、打造法治东海新篇章。今年以来,通过诉前调解有效化解行政争议35起。

一是强化源头治理,着力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力度和频次,不断提升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行行政执法“月查”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检查行政机关制度建设和行政执法情况。发现行政行为违法或存在瑕疵,及时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意见书,督促行政机关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提请县委、县政府进行督办。开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专家点评工作,指导行政机关规范执法。

二是强化组织保障,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建立由县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分管副县长和法检两长担任副组长,各行政机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争议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推动行政审判、检察监督与行政管理之间良性互动,切实将行政争议化解于萌芽状态。建立行政争议调解责任豁免机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积极依法开展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的,受法律保护,打消行政机关担心因行政调解而被追责的顾虑。

三是强化齐抓共管,着力推进各方联动。县司法局联合法院、检察院共同制定《关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争议化解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日常沟通协商机制,定期通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情况,府院检形成行政监督合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法院在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前,告知当事人选择诉前化解或者申请先行调解,并函告司法局。司法局督促涉案行政机关积极开展争议化解工作,搭建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沟通平台。检察院结合检察职能,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同时,加强就个案的特殊性与行政机关协调沟通,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健全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合理设置败诉案件考核权重,强化追责结果运用,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化解行政争议。

四是强化矛盾调处,着力化解行政争议。围绕新时代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要求,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控制减少诉讼数量。对符合化解条件的行政案件及时协调相关涉案单位指派具体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参与调解。对于重大、敏感、疑难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公证员等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同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采取公开听证、专家咨询、心理疏导等方式,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及动员撤回复议申请、诉讼请求等工作,确保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