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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436/2025-00045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5-12-26
文号: 无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连云港市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中心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连云港市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12-26 16:59:18

连云港市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中心(市非诉讼服务中心)为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制研究、法治事务、非诉讼服务、行政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机构职责:

具体负责组织运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指引服务,提供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信息、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公共法律服务业务进展查询服务。

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从事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或者组织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支付法律援助补贴,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点。

从事政府法治理论研究、特别是有关地方立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仲裁等实践性法律事务的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性意见。

组织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引导、帮助当事人选择纠纷多元化解方式,组织矛盾纠纷化解,开展行政争议调处,指导调解组织受理矛盾纠纷案件,负责协调流转、协调督办化解案件。

法律援助服务形式:

1.法律咨询;

2.代拟法律文书;

3.刑事辩护与代理;

4.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以及非诉讼代理;

5.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6.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7.行政复议案件代理;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医疗损害、建筑物(构筑物)和物件损害等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主张享受义务教育权利;

10.遭受校园欺凌的未成年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11.婚姻关系中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要求离婚或者主张相关权益;

12.因继承权受到侵害、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主张相关权益;

13.因农作物、养殖产品等受到损害,或者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

14.因征地、拆迁而使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并在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或者补偿;

15.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受到侵害主张相关权益;

16.因居住权受到严重侵害主张相关权益;

1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联系方式:

1.连云港市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学院北路10号

电话:0518-85318151

2.东海县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东海县海陵西路31号

电话:0518-80321690

3.灌云县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灌云县水利中路新区幼儿园西侧

电话:0518-88990106

4.灌南县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灌南县新安镇湘江路与幸福北路交叉口

电话:0518-80926148

5.赣榆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徐福东路 19号

电话:0518-86210148

6.海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379号

电话:0518-85608148

7.连云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连云港连云区海州湾街道西墅路9号

电话:0518-80515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