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436/2025-00024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24 |
文号: | 连司〔2025〕19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52号建议的答复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曹立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律师参与诉前调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律师参与先行调解工作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严格依法规范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工作的意见》,诉前调解工作自2025年1月1日起转为先行调解工作,但人民法院持续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的工作方向始终未变。全市法院将进一步提高对律师参与先行调解工作的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的认识,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出台关于律师调解队伍的准入、管理、考核和监督工作办法,推动律师调解力量规范化建设;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落实工作办法,积极将诉至法院的纠纷委托律师调解力量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并做好调解律师的日常监督考核,确保“能者进、优者上、劣者汰”,推动更多矛盾纠纷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
二、对参与调解的律师开展业务培训。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大律师调解员培训力度,将日常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不断提升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最大限度推动矛盾源头化解,拓宽多元解纷新路径,努力将矛盾化于未发、止于未诉。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积极组织优秀法官开展诉前调解业务培训,提升诉前调解律师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定期发布典型案例,为律师参与诉前调解提供指引。增进法院与律师之间的联系互动,定期交流调解工作进展和疑点难点。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回避机制,要求调解律师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存在利益冲突的,应主动说明并回避。建立利益冲突甄别机制,对接受法院委托调解工作的律师予以登记,并加强后续诉讼过程中的监管,防止调解律师“假调解”“真代理”,借助调解工作变相拓展案源和代理案件。依托全市法院内设机构职能,由法院立案信访等部门接收并及时处理当事人反映的调解律师在开展先行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对构成违法违纪情形的,及时移送问题线索,由相关部门予以惩戒。
四是加大对律师参与先行调解的奖励力度。市法院将推动财政部门设立律师参与先行调解专项经费,根据调解纠纷的数量和质量等考核结果给予调解律师经费补贴。支持律师开展市场化调解,市法院将配合推动发改委、物价管理部门制定律师参与先行调解收费标准,按照有偿、优惠的原则同当事人协商调解费用,提高律师参与市场化调解的动力。支持对优秀调解律师的宣传和奖励,通过设立“调解之星”等相关荣誉称号的方式,增强律师参与先行调解的积极性和荣誉感,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对律师参与先行调解的认可度和知晓率。
连云港市司法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