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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多措并举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 时间:2020-02-06 14:33:31
  •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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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局采取多项措施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行政复议、应诉相关工作:

一是全市行政复议机构接待场所原则上不接受当面递交申请材料。请申请人优先选择邮递等非直接接触渠道申请行政复议,减少出行及人员接触,降低传染风险;申请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或治疗、隔离,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等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春节假期期间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和审查期限自2020年2月3日起计算。

二是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以书面审理为主。对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通过信函或电话主动联系当事人及代理人,就案件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之后召开调查、听证等活动的,时间予以调整;因疫情防控致使行政复议机构不能正常开展调查核实证据工作、不能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会议,或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接受医学观察或治疗、隔离,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等因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行政复议调查、听证等活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中止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并通知当事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利。

三是对人民法院已确定近期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商请或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开庭审理。

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做好行政复议接待窗口、阅卷室、听证室等场所消毒防护工作。对确需要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或申请阅卷的当事人,做好体温检测、身份信息登记等工作,对接收和寄发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邮件)、文书进行消毒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