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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普通高 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 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 时间:2018-06-25 09:58:37
  •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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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连云港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

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在连云港市的,均可在连云港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连云港市参加考试,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回本人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时间和申请地点

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须于7月23- 7 月27 日(上午8:40-11:00,下午15:00-17:30)前往连云港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海州区苍梧路36号振兴学生公寓院内3号楼409室)办理相关申请事宜

三、申请材料

在我市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人员,均应于上述规定的申请时间和申请地点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

(三)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将在连云港市司法局网站另行通知。

       连云港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