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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再提醒

  • 时间:2020-11-25 12:41:39
  •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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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请仔细阅读江苏省司法厅2020年11月9日发布的《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及疫情防控等事项的公告》《江苏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事项告知书》,自觉在考试报名系统或司法部微信公众号继续进行考前14天“每日健康打卡”,打印准考证时须签署《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更新个人“苏康码”信息。考试当天,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且“苏康码”为绿码的应试人员,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方可进入考场。

遵守国家、考区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考生的义务。鉴于当前防疫形势严峻,根据司法部有关要求,相关考生除遵守上述告知书要求外,还应提前备好相关医学证明。

一、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目前为天津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旅居史,苏康码显示非绿码的考生,须及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备,并按规定进行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且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二、考前14天内到过疫情所在地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应提供7天内(采样时间不早于11月21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凡考前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均应进行核酸检测,提供7日内(采样时间不早于11月21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肺部CT结果等医疗检验材料,方可进入考点。

四、进场时发现有发热、咳嗽症状的考生,须配合现场考务人员至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院区进行核酸检测。因检测造成的一切可能影响,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连云港考区咨询电话: 0518-85318033 85318106。

连云港市司法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