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出台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方案和实施意见;
2、讨论决定市局机关年度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业务和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
3、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
4、制定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5、其他依法应当由局领导集体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