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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 时间:2014-10-11 03:31:49
  •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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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合格,在我市已办理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申请并审核通过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地点

(一)发放时间:2014年10月13日至15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发放地点:连云港市司法局司法考试服务中心(海州区苍梧路36号振兴学生公寓3号楼一楼)

二、注意事项

1、按照司法部要求,请携带身份证领取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按要求,《证书》须由本人到现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

3、本人领取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差错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4、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于上述时间领取,请提前与我办联系,我办将负责保管,并约定领取时间。联系电话:0518-8531810685318033

连云港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