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3228/2017-00005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法制办 | 发文日期: | 2017-06-13 |
文号: | 连府法〔2017〕66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行政复议文书文号编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登记、行政复议文书分类编号,便于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查阅、归档,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现将行政复议案件登记、文书编号规定如下:
一、行政复议案件登记号按收件顺序编为[年份]XX号;
二、行政复议受理案件文书文号采取一案一号的方式编排。即同一案件所有文书文号均统一编为[年份]复议机关简称行复第XX号,包含案件受理通知书、答复通知书、第三人参加审理通知书、延期通知书、复议决定书、中止通知书、终止通知书等;
三、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文号编为[年度]复议机关简称行复不字第XX号;
四、行政复议告知书文号编为[年度]复议机关简称行复告字第XX号。
以上规定自2018年统计年度开始施行,以往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市政府法制办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