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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3228/2017-0000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法制办 发文日期: 2017-06-13
文号: 连府法〔2017〕66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行政复议文书文号编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行政复议文书文号编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6-13 00:00:00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登记、行政复议文书分类编号,便于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查阅、归档,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现将行政复议案件登记、文书编号规定如下:

  一、行政复议案件登记号按收件顺序编为[年份]XX号;

  二、行政复议受理案件文书文号采取一案一号的方式编排。即同一案件所有文书文号均统一编为[年份]复议机关简称行复第XX号,包含案件受理通知书、答复通知书、第三人参加审理通知书、延期通知书、复议决定书、中止通知书、终止通知书等;

  三、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文号编为[年度]复议机关简称行复不字第XX号;

  四、行政复议告知书文号编为[年度]复议机关简称行复告字第XX号。

  以上规定自2018年统计年度开始施行,以往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市政府法制办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