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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436/2019-00035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9-09-11
文号: 连司通〔2019〕50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现就进一步加强派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时效: 有效

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9-11 16:51:03

各县区司法局,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相关部门,各公安县分局,港公安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公调对接”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全市“公调对接”工作成效,发挥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和人民调解员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工作,以高质量平安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近年来“公调对接”工作实际运行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派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时代加强派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今年是全市开展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元年,也是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三年行动的基础建设年。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做好新时代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就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抓源头、抓苗头、抓基层、抓基础的工作合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派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员是调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当前全市公安派出所还没有形成人民调解室全覆盖的工作局面,一些地方派出所人民调解员配备不到位、素质能力还不能适应新时代化解矛盾纠纷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必须将大力加强派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员规范化建设作为新时代深化“公调对接”工作的首要内容,全面提升工作质态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为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强派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室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全称为“XX人民调解委员会驻XX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简称为“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标牌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统一制作发放。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原则上与公安派出所治安调解室实行一体化运作。派出所明确一名所领导负责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要凸显人民调解特色,悬挂人民调解徽标和标语,统一公示内容,包括“公调对接”概述、110接处警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流程图、调解范围、调解员基本信息(姓名、照片、联系电话)、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人民调解员纪律等内容。

(二)配齐配强派驻人民调解员队伍。每个派出所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不低于2名,兼职人民调解员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村(社区)警务室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由村(社区)辅警兼职人民调解员。村(社区)警务室配备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纳入派出所人民调解员统一管理。派出所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共同招录,聘期一般为1年,聘用满期后,由所属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鉴定决定是否续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身体素质较好的成年公民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主要从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司法行政干警和乡镇街道干部中选聘。

(三)加强派驻人民调解员队伍业务培训。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派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的岗前培训和年度集中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年度培训计划,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公安机关结合派出所人民调解室业务特点,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派驻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培训重点围绕社会形势、法律政策、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科学设置课程。

(四)强化派驻人民调解员队伍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联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派出所人民调解员的日常管理。健全完善科学规范、权责统一的绩效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奖惩办法以及投诉处理程序,形成素质考评、实绩考评、群众评议相结合的考评激励制度,树立奖优罚劣、争先创优的正确导向。及时受理、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畅通退出渠道,确保管理有序、行为规范、运转顺畅,逐步形成派驻人民调解队伍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建立调解专家库。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的横向沟通协调,整合各类资源,吸收医疗卫生、建设、环保、劳动、工会等部门人员,以及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进入“公调对接”专家库,参与派出所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提高调解的专业性、针对性和成功率。

三、切实加强派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沟通协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要形成合力,联合推动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派出所人民调解员组织队伍建设,及时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员组织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为全面提升“公调对接”工作质态提供组织保障。要结合江苏省司法行政非诉服务管理平台的新应用、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和公安“大数据”“智慧警务”等工程的建设应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建立完善数据对接机制,避免人民调解信息重复录入、重复建立档案卷宗,减轻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压力。

(二)强化工作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要共同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将派驻人民调解员组织队伍保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切实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落实个案补贴和化解重大纠纷奖励制度,提高派驻人民调解员工资待遇,有效提升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调处绩效,确保派驻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经费保障到位、工作正常运转、真正发挥作用。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员人身保障机制,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探索多种资金渠道,为调解工作因工死亡、伤残的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员或其家属提供帮扶。

(三)加强表彰宣传。各级司法行政、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大对派驻人民调解员的表彰力度,对有突出贡献的派驻人民调解室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要定期开展“公调对接”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培育选树一批优秀典型。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不断提高“公调对接”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信力,为派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和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连云港市司法局   连云港市公安局

2019年9月11日

连云港市司法局办公室2019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