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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436/2019-00049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9-10-22
文号: 连司通〔2019〕57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七保障一惩戒”制度》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七保障一惩戒”制度》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0-22 17:17:5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各功能板块:

现将《连云港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七保障一惩戒”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司法局      连云港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连云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

连云港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

工作“七保障一惩戒”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省政府《关于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人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89号)要求,为保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 “七保障一惩戒”制度:

一、七项保障制度

“七保障”即建立事项核查制度、信用监管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试点容错制度、行政协助制度、督导考核制度和总结评估制度。

告知承诺制试点单位包括:所有在行政管理事项中需要行政相对人提供证明事项的市级单位、县区单位。

(一)建立事项核查制度

告知承诺制试点单位应当严格梳理符合条件的证明事项,重点梳理符合:形式审查事项、是否达到承诺条件、社会普遍关注、具有代表性、不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不直接关系公民人身安全的证明事项。

1.全面开展梳理。各单位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梳理涉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办理条件,确定清单范围,摸清办事事项证明材料底数。

2.强化分类核查。针对清单内证明事项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核查标准、核查方式等,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并依法追究有过错的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二)建立信用监管制度

1.建立诚信档案机制。各单位应加强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将申请人承诺内容、践诺行为、违约记录等信息记入个人或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通过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在线平台以及“信用连云港”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2.建立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由市司法局牵头建立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各单位应依法依规认定失信黑名单,对发生较重失信行为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通过“信用连云港”网站对外曝光,推动政府、市场、行业、社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3.建立承诺公开机制。在信用连云港网、政务服务网、行政机关门户网站等在线平台以及项目所在地和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公示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予公示。

(三)建立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承诺试点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明确请示报告工作的程序、内容和原则,确保经办事项不误办、不漏办,要如实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坚决反对不作为、乱作为。领导干部要带头履行请示报告职责,按规定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

1.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各单位业务处室在开展承诺试点工作中遇到职权范内围重大问题和事项或超越本处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局工作的事项,要向单位主要领导请示报告。

2.请示报告工作要求。各单位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席上级召开关于试点工作相关会议、参加有关学习培训或接受上级任务安排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分管领导参加会议后应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

(四)建立试点容错纠错制度

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对各单位和公务人员在履职尽责、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偏差失误,依法依规依纪从轻、减轻处理或者免予责任追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和当事人整改纠错,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广大干部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1.准确把握容错纠错精准度,保证容错机制科学化。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辩证地分析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历史、客观、全面地评价干部。合理确定容错情形条件,广泛听取群众心声,通过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确保容错纠错制度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2.健全工作保障机制,深化容错纠错实效性。建立健全纠错改正、风险防范、澄清保护、工作保障等四项配套机制,常态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红脸出汗等方式,帮助干部及时纠正错误;深入分析问题原因,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失误和错误重复发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群众监督。

(五)建立行政协助制度

为提高行政效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促进各部门协调配合,市政务办负责牵头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广多种“不见面”审批方式,与市信用办加大承诺制实施应用成效结果的共享共用。市大数据中心负责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探索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通过部门间核查、实地调查、后台数据调用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保障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与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的共享对接。

1.健全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开展,切实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积极参与。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时了解掌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扎实推进行政协助制度。

2.制定行政协助目录。对行政协助实行目录化管理,各单位需要增加行政协助的,应在实施前开展登记备案列入目录,需紧急协助的除外。纳入目录内的行政协助事项,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取消或调整。

(六)加强督导考核制度

执照权责一致原则,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机制。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将试点工作列入对市级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内容,推动各单位积极主动开展试点任务。

1.健全督查机制。以督查机制带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落实,将督查工作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管理和维护公正执法等工作的重要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2.加强考核力度。强化督导考核,狠抓工作落实,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试点工作列入对市级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对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严格追责,共同营造攻坚不畏难、实干攀高峰的浓厚工作氛围。

(七)总结评估制度

各单位对开展证明事项告知试点工作要定期总结,将试点工作基本推进情况、制度规范、主要经验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1.总结评估。汇总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中的基本做法和取得成效,对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从组织领导、预案编制、队伍建设等方面对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总结在开展试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等。

2.工作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下一步整改建议。

二、承诺告知失信惩戒制度

“一惩戒”即经过核实,发现行政相对人未按承诺内容履行义务发生失信行为,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包括建立失信信息公开与共享机制、加强联合惩戒、强化信息协查和联动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四个方面:

(一)建立失信信息公开与共享机制

各单位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共享平台、政府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实现虚假承诺当事人等失信信息的共享,打破信息壁垒,推动对失信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形成部门合力共同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通过“信用连云港”网站公开失信信息、风险提示、失信名单退出、联合惩戒措施、责任追究等五项内容。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鼓励申请人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联合惩戒

各试点单位要全流程归集申请人历史承诺及履约记录,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要依法撤销其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1.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或者未按照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按申请无效或者相关作出决定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申请人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证明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入申请人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对纳入失信黑名单主体,要通过市联合惩戒信用信息系统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由市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权限在行业准入限制、入职任职限制、享受优惠政策类限制、荣誉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高消费限制等六大类领域探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4.各试点单位对失信人员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发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三)强化信息协查和联动监管

试点单位要针对试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核查标准、核查方式等。明确协助查询和公示失信人员信息,协助查找人员,加大对失信人员日常监管力度。

(四)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试点单位要加强行政指导,及时将告知承诺违约风险及联合惩戒机制告知申请人。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落实、加强舆论宣传确保工作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