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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436/2007-00028 信息分类: 其他 / 意见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07-04-29
文号: 连司[2007]19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平安机关”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内容概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新一轮平安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努力争创全市工作环境安全、内外关系和谐、安保措施到位的机关,现结合市局机关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平安机关”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4-29 00:00:00

连司〔2007〕19号 

关于开展平安机关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局机关各处室:

  创建平安机关是创建平安连云港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基础工程。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新一轮平安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努力争创全市工作环境安全、内外关系和谐、安保措施到位的机关,根据市平安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连平机发[2007]2号)文件的实施意见,现结合市局机关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部署要求,围绕整体推进,全省争先的奋斗目标,依靠局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群策群力,群防群治,认真开展平安机关创建活动,努力为港城的大发展、大突破、全面奔小康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机关环境和安全保障。

  二、创建措施

  1、组织机构健全。市局机关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黄国富同志任组长,李秋平、王连章、吴中华、邵明、杨晓红、王建明同志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由王连章同志兼任,毛海岳、吉文献同志为副主任。

  2、制度建设规范。建立机关昼夜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市司法局制定的财务管理,车辆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3、防范措施落实。要督促机关值班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值班交接、接待工作。局机关内部财务室、保密室和有关重要部位的技防,物防设施符合要求。

  4、教育管理到位。适时进行作风纪律整顿和安全保卫教育,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搞好排查、及时化解内部矛盾,做到思想教育先行,无不良事件发生。

  5、工作机制创优。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活动,定期检查评比,干部职工对平安创建工作知晓率、参与率达100%,做到人人参与,群策群防。

  通过平安机关创建活动,实现机关公共场所秩序井然、重要目标安全可靠、机关内部和谐稳定、人员车辆安全无事故、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无重大火灾和泄密事件,为全市的平安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三、实施步骤

  创建平安机关活动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07年4月)。一是建立组织。成立市司法局创建平安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检查指导、工作保障制度。二是制定创建规划和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三是传达部署任务。召开全局人员动员大会,将创建任务传达到全体人员,做到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稳步推进创建活动的开展。

  第二阶段:整体推进(2007年5月-2007年12)。主要是抓好制度建设、落实创建目标、工作职责任务和工作措施等重要环节,并做到加强调研、开拓创新,年底将评选平安处室。不断归纳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制度建设巩固成果推进创新。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检查督导,确保目标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保证全局创建平安机关活动的顺利开展,努力达到平安机关创建的标准和要求。

  第三阶段:深化提高(2008年1月-2008年12月)。一是要抓好已达标处室的巩固完善工作,确保创建活动目标的全面实现。二是要对本部门开展创建平安机关活动情况进行自查与总结,并对照标准申报参加平安创建活动先进处室评比。

  四、考评与表彰

  1、达到平安处室标准的,由本部门提出申请,报局平安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表彰。

  2、平安处室创建活动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出现被盗、严重车辆事故、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重大火灾、泄密事件、越级上访、群体性上访的,一律取消平安处室申报资格。

  3、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平安处室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抓好创建工作,积极组织和参加平安机关创建活动。

   

   

                       连云港市司法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司法  平安机关  意见

  抄送:市平安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连云港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7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