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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436/2011-00025 信息分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1-06-16
文号: 连司通[2011]45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成立“连云港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的通知
内容概览: 为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推进和谐港城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市司法局和市妇联决定联合成立“连云港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以下称为“鉴定中心”)。
时效: 有效

关于成立“连云港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6-16 00:00:00

连云港市司法局

连云港市妇女联合会

连司通〔2011〕45号

关于成立连云港市家庭暴力伤情

鉴定中心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妇联:

为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推进和谐港城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市司法局和市妇联决定联合成立连云港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以下称为鉴定中心)。鉴定中心设于连云港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接受全市各级妇联的书面委托,对因家庭暴力致伤的受害人进行法医学检验鉴定,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一、鉴定中心工作职责

1、固定证据,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依据,通过客观、详细的身体检查,并利用拍照、摄像等技术手段固定证据,为受害人主张权利提供法律依据。

2、打击家庭中的暴力人身伤害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通过科学的技术鉴定结论,揭露隐蔽的家庭犯罪,以便于司法机关的介入,有效地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进一步恶化。 

3、有效保护受害人的隐私权,同时,可以为受害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和医疗咨询,指导帮助受害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鉴定中心工作纪律

1、鉴定程序严格执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范操作,确保鉴定质量。

2、严格工作纪律,对被鉴定人热情接待,提供优质服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保护受害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鉴定情况。

3、及时分析研究我市家庭暴力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加以总结汇报,为开展法制宣传提供翔实资料。

4、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妇女儿童,鉴定中心可依据市妇联出具的《家庭暴力伤情鉴定委托书》,减收或免收鉴定费。

三、鉴定中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工作领导,成立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委员会: 

主 任:杨晓红   市司法局副局长

         秦  云   市妇联副主席

副主任:吉文献  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

           王富慧   市妇联权益部部长

           张长春   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主任

工作人员由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成员组成。 

各县区司法局、妇联接此通知后,要加强宣传发动,扩大此项维护妇女及家庭权益工作的知晓面、覆盖面,各县年内也要联合成立相应机构,积极促进广大家庭的平安和睦和社会的繁荣稳定,为建设幸福和谐新港城作出新的积极贡献。

市司法局            市妇女联合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

主题词成立  家庭暴力  伤情鉴定中心  通知

  抄送:省司法厅、省妇联,市委政法委,市各司法鉴定所。

连云港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