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436/2011-00025 | 信息分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11-06-16 |
文号: | 连司通[2011]45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成立“连云港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为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推进和谐港城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市司法局和市妇联决定联合成立“连云港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以下称为“鉴定中心”)。 | ||
时效: | 有效 |
连云港市司法局
连云港市妇女联合会
连司通〔2011〕45号
关于成立连云港市家庭暴力伤情
鉴定中心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妇联:
为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推进和谐港城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市司法局和市妇联决定联合成立连云港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以下称为鉴定中心)。鉴定中心设于连云港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接受全市各级妇联的书面委托,对因家庭暴力致伤的受害人进行法医学检验鉴定,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一、鉴定中心工作职责
1、固定证据,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依据,通过客观、详细的身体检查,并利用拍照、摄像等技术手段固定证据,为受害人主张权利提供法律依据。
2、打击家庭中的暴力人身伤害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通过科学的技术鉴定结论,揭露隐蔽的家庭犯罪,以便于司法机关的介入,有效地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进一步恶化。
3、有效保护受害人的隐私权,同时,可以为受害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和医疗咨询,指导帮助受害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鉴定中心工作纪律
1、鉴定程序严格执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范操作,确保鉴定质量。
2、严格工作纪律,对被鉴定人热情接待,提供优质服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保护受害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鉴定情况。
3、及时分析研究我市家庭暴力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加以总结汇报,为开展法制宣传提供翔实资料。
4、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妇女儿童,鉴定中心可依据市妇联出具的《家庭暴力伤情鉴定委托书》,减收或免收鉴定费。
三、鉴定中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工作领导,成立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委员会:
主 任:杨晓红 市司法局副局长
秦 云 市妇联副主席
副主任:吉文献 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
王富慧 市妇联权益部部长
张长春 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主任
工作人员由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成员组成。
各县区司法局、妇联接此通知后,要加强宣传发动,扩大此项维护妇女及家庭权益工作的知晓面、覆盖面,各县年内也要联合成立相应机构,积极促进广大家庭的平安和睦和社会的繁荣稳定,为建设幸福和谐新港城作出新的积极贡献。
市司法局 市妇女联合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成立 家庭暴力 伤情鉴定中心 通知
抄送:省司法厅、省妇联,市委政法委,市各司法鉴定所。
连云港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