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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436/2012-00025 信息分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2-02-06
文号: 连司通[2012]5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成立市农民工讨薪律师服务团的通知
内容概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精神,着力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成立市农民工讨薪律师服务团
时效: 有效

关于成立市农民工讨薪律师服务团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2-06 00:00:00

连云港市司法局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

连司通〔20125

关于成立市农民工讨薪律师服务团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律师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精神,着力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现就成立市农民工讨薪律师服务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建市农民工讨薪律师服务团。选派业务能力强,精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中青年骨干律师组成。凡涉及农民工讨薪须经司法程序解决的案件优先受理,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当天受理,当天指派律师、当天开始讨薪。对恶意欠薪或暴力殴打讨薪者的情况,律师团可通过向公安机关举报等措施,协助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司法行政、人社、建设等部门

组成,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报交流农民工欠薪信息。凡需通过司法程序讨薪的,交由司法行政机关148热线值班律师解答咨询,进行处理。

三、开通法律咨询热线。以148 热线法律服务平台,选派律师值班,加大对农民工欠薪案件的咨询、接待力度,将农民工欠薪案件纳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降低受案标准,充分发挥148和法律援助两个平台的司法便民服务作用。

四、建立调解服务组。对于欠薪人数较多,尚不具备法律途径解决的欠薪案件,由司法行政机关指派派律师配合劳动监察、建设部门组成调解组,代表被欠薪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通过宣传劳动法律知识,促使欠薪单位主动履行义务。

五、设立农民工讨薪便民服务点。在全市律师事务所普遍设立农民工讨薪便民服务点,作为律师事务所便民服务措施向社会公开承诺,同时将服务农民工欠薪情况纳入律师个人评先评优内容,切实增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组建农民工讨薪宣传组。司法行政机关配合人社、建设部门,经常组织律师到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工地,园区企业开展劳动法律知识的宣讲,重点宣传劳动纠纷证据的保存、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仲裁与诉讼程序等相关法律知识,以不断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附件:市农民工讨薪律师服务团组成人员名单

一二年二月六

附:

市农民工讨薪律师服务团组成人员名单

团    长:邵 明  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协党委书记

副 团 长:夏兴国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  支队长

     卢长领  市城乡建设局清欠办   主 任

秘 书 长:金良东   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处 长

办公地点:江苏云台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名单:张  华(江苏云台山律师事务所)

顾召营(江苏云台山律师事务所)

胡  伟(江苏云台山律师事务所)

苗红伟(江苏云台山律师事务所)

田浩轩(江苏董运弟律师事务所)

刘世宽(江苏董运弟律师事务所)

胡光璞(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

仲  博(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

李秋生(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

范亚红(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

张 勇(江苏苍梧律师事务所)

刘  娟(江苏苍梧律师事务所)

李乃久(江苏苍梧律师事务所)

郁 翔(江苏维尔利律师事务所)

李振华(江苏维尔利律师事务所)

主题词:农民工  工资  律师服务团  通知

  抄送:市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

连云港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2年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