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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436/2014-00020 信息分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4-04-30
文号: 连司通〔2014〕39号争当“五十佳”活动的通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
内容概览: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宣传和展示司法行政队伍的形象和风采,进一步激发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学习先进典型、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热情,结合全市政法系统组织开展“双争四创”活动,经研究,决定从现在到今年底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争当“十佳司法所长”、“十佳人民调解员”、 “十佳法制宣传员”、 “十佳法律服务工作者”、“十佳社区矫正工作者”活动。现将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时效: 有效

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4-30 00:00:00

 

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

争当五十佳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开发区政法中心、云台山风景区监察室、国家东中西合作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市局机关各部门、各行业协会: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宣传和展示司法行政队伍的形象和风采,进一步激发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学习先进典型、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热情,结合全市政法系统组织开展双争四创活动,经研究,决定从现在到今年底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争当十佳司法所长、十佳人民调解员、 十佳法制宣传员、 十佳法律服务工作者、十佳社区矫正工作者活动。现将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以践行群众路线为主线,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本,以提高职业素养为核心,以培育优良作风为保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着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

二、工作目标

(一)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第一位,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二)联系群众更加紧密。要从内心深处切实打牢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思想根基,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和司法行政队伍的满意度,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三)队伍素质更加过硬。全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在思想认识上有大的提高,在精神面貌上有大的提振,在工作水平上有大的提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特殊人群教育管理、公共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的四个全覆盖工作,为提升司法行政机关自身建设水平、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二)业务工作精。认真钻研业务,锐意进取勇于创新,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工作作风扎实深入,能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事,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在人民群众心中有较高威信;工作业绩突出,各项业务和考核指标在部门、本单位或者本条线业务考核中位居前列。

(三)为民意识强。群众观念和为民服务意识强,从群众最关心的具体问题抓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群众工作能力好,热忱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做好事。

(四)自身形象好。加强自身修养,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道德高尚,在当地领导机关、干警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制定争创方案,确保争当五十佳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有序推进。

(二)坚持标准。推荐评选要坚持群众性、广泛性、典型性原则,用事实说话、用高标准要求、用实绩考量,确保各类先进典型的真实性、代表性和先进性。

(三)营造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找准争当活动与职能工作的结合点,突出争当过程,以比促干、以争促评,比出精神、争出实绩、评出士气,形成人人争先进、事事争上游的浓厚氛围。要认真研究推进争当五十佳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制定专项报道方案,全程跟踪、及时报道在争当活动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典型,同时认真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连云港市司法局

                               2014年4月30日

 

 

 

 

 

 

 

 

 

 

 

 

 

 

 连云港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44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