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436/2014-00034 | 信息分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14-09-22 |
文号: | 连司通〔2014〕68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融合式调处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现将《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融合式调处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建设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 ||
时效: | 有效 |
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融合式调处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开发区、高新区、徐圩新区和云台山景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融合式调处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建设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司法局
2014年9月22日
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融合式调处机制
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融合式调处机制推进会精神,加快推进多元融合式调处机制建设,更加有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序,现就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融合式调处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融合式调处机制,既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部署要求,又是落实徐州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坚持和发展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社会矛盾的枫桥经验、抓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的具体举措,更是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抓手。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融合式调处机制,要以加强人民调解为主体、完善调处工作机制为基础、整合多方资源要素为核心、实现矛盾源头化解为要求,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网络,整合相关部门职能资源,规范调处运行机制,为促进平安、法治连云港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各级各相关部门、行业建立规范化的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员进驻相关矛盾纠纷调处机构,基本实现以公调、诉调、检调、访调为主体,劳资纠纷、医患纠纷、消费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调处等多元调处方式向专业调处室(中心)无缝融合,着力构建衔接畅通、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促进各类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就地化解。
三、组织体系
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调处中心具体运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多元融合式调处工作格局,着力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运行体系。
四、工作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9月24日到9月30日)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实地调研和与驻在单位协商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制定各种对接意见和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工作推进时间表和责任人,完善各种对接机制、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试点地区主要是向公安、法院、检察院和信访等领域外的部门拓展,其他地区是全面开展机制建设。
(二)调解员招录阶段(10月8日到10月18日)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连云港市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员招聘方案》的规定,在充分尊重驻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完成派驻人民调解员的招录。招聘方式、招聘范围、招聘程序、人员管理、补贴待遇等内容可参照《连云港市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员招聘方案》。
(三)调解员培训阶段(10月20到10月24日)
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集中对新招录的调解员进行初任培训。培训内容参照试点地区的培训方案,必须包括最基本的法律知识、调解知识、心理学知识、卷宗制作等内容;培训地点、培训教师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天。
(四)派驻调解室建设阶段(9月24日到10月24日)
按照《连云港市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布置标准》规定,科学规范建设人民调解工作室。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一般情况下不得少于2间,可设有候调室、谈心室、调解室、办公室等或者划分工作区域。派驻调解室要注重人民调解文化建设。
(五)派驻调解员进驻阶段(10月25日到10月30日)
各单位要按照出台的对接方案和市里有关文件的要求,根据各驻在单位的实际需要,把培训合格的调解员派驻到各驻在单位,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实现派驻调解室规范运转。并对运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与驻在单位进行协商、完善,有效提升调解室的运作水平和实际质效。
(六)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到12月31日)
各单位要注意总结提升经验,挖掘选树典型,打造调处品牌。市局要组织人员对各调解室的运行情况进行多种形式的检查和督促,全力推进建设任务的顺利实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融合式调处机制建设,是服务群众的客观要求,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庭所共建、所所共建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把新机制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力度,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责任分解、工作保障四到位。
(二)扎实推进实施。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实施细则,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严密计划,做到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强化业务指导,要推动创新、培育先进典型、积累工作经验,实现全面推进、整体提升的工作效果。各单位每周五下班前要工作推进情况报市局基层处。
(三)严格落实奖惩。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层层督导、跟踪督办、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对新机制建设的督查推进力度。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将分片包干,定期定向督导,并根据督导情况发出通报,上报市委政法委。对工作扎实推进、措施落实有力、调解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市综治办、市局将落实专项资金进行以奖代补。对组织领导不够有力、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特别是因重大矛盾纠纷不能及时有效化解而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问题的地区,将扣除矛盾调处成功率的考核全部分数。
(四)营造浓厚氛围。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积极宣传多元融合式调处机制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人民群众对多元融合式调处机制工作的认同感,提高人民群众对该项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率,为顺利开展多元融合式调处机制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连云港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