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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436/2015-00050 信息分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5-09-14
文号: 连司通〔2015〕56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联动宣传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为切实做好《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宣传工作,市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联动宣传工作的方案》
时效: 有效

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联动宣传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9-14 00:00:00

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联动宣传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开发区政法中心、云台山景区监察室、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切实做好《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宣传工作,市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联动宣传工作的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司法局

                         2015 年9 月22

关于开展《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

联动宣传工作的方案

 

《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5731审议通过,并将于 2015101日起 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集中宣传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积极融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外宣传力量,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为目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让《条例》主要精神和规定深入人心,为条例的顺利实施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时间安排

9 25 - 10 月7 ,为《条例》的集中宣传时间。

10月及以后做好《条例》的持续宣传,重在贯彻落实。

三、重点任务

市、县(区)两级司法行政部门重点做好《条例》集中宣传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会同公安、检察、法院、卫计委、人社、共青团、妇联、消协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条例》的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实施《条例》的巡回宣讲、解读,重点加强对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度宣传,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与市、县主流媒体联动推进《条例》的系列宣传。

乡镇(街道)司法所、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结合调解事例,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广泛开展一次人民调解组织名称、地址和人民调解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活动,扩大调解工作社会影响;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举办一次民情恳谈会,征求群众对人民调解及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现场讲解《条例》。

四、宣传方式

1、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各县(区)要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商业中心、群众集中居住区、主要交通道路两侧悬挂《条例》的宣传标语和横幅。每个村(社区)不少于2条,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5条,每个县(区)不少于10条。( 925- 10 月7 ,各县区司法局)

2、入户走访宣传。各县(区)要专门印刷《条例》和人民调解工作宣传资料,纳入法润江苏·德法同行联动服务宣传活动工作范围,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作用,组织广大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服务人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结合中秋、国庆节日期间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排查工作,深入村民小组和社区楼栋,开展《条例》的入户走访宣传活动,解答法律问题,征询意见建议。( 925- 10 月7 ,市局法制宣传处,各县区司法局)

3、开展集中服务宣传活动。 9 30 上午,市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中心城区集中联动开展一次《条例》广场宣传活动,各县(区)、乡镇(街道)也要于当天在市民广场、车站、公园等人流量大的区域和相关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场所开展一次《条例》的集中服务宣传活动,宣传调解知识、解答法律咨询、提供调解服务。充分发挥连云港市司法行政网、连云港普法网、12348公共服务平台、微博微信的作用,在醒目位置设置《条例》宣传专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条例》的集中宣传活动。( 925- 10 月7 ,市局基层工作处、办公室、新闻中心、法制宣传处、148协调管理处,各县区司法局)

4、举办法治文化活动。结合身边的调解故事、身边的调解人物,将《条例》纳入近期法制宣传重点内容,举办一次《条例》实施知识竞赛。各县(区)要加大对《条例》的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动员普法成员单位,共同开展互动性强、参与性强的法治讲座、法治文艺演出、书画展览、有奖竞答、趣味猜谜等法治文化活动,利用法治公园、法治长廊、法治橱窗等法治文化阵地,以及各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等公共设施,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开展法治宣传,增强《条例》宣传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925-10月底,市局法制宣传处,各县区司法局)

5、组织实施巡回宣讲培训。市局组织宣讲团,各县区推荐人员参加省厅组织的宣讲人员骨干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宣讲团成员在各县(区)要按照省厅和市局的部署要求,按照挂钩联系、分片包干的原则,结合法律六进,深入乡镇、村居,开展《条例》的巡回宣讲活动。 1010前,各县区要开展不少于2场专题宣讲活动。在各县区开展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培训班、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班等各类培训班中把宣讲作为培训内容,进一步开展宣讲培训活动,确保将《条例》的主要精神和规定传达到每一个调解组织、每一名调解员,让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群众广泛知晓。( 925-10月底,市局基层工作处,各县区司法局)

6、组织媒体宣传。市、县两级要在主流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进行专版专题宣传。 101,市局在连云港日报在报眼位置刊登《条例》公益广告,近期在市电台行风热线专题《条例》及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活动,电台、电视台滚动播放《条例》宣传公益广告、刊载《条例》的亮点、特色,介绍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开展工作的情况以及以最美人民调解员钱鹤飞为代表的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 925-10月底,市局新闻中心、基层工作处,各县区司法局)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局办公室、148协调管理处、新闻中心、基层工作处、法制宣传处等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汇总和督促检查,办公室设在局基层工作处。各县区司法局要按照省厅、市局统一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宣传工作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宣传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2、强化统筹协调。市、县两级要安排专门工作经费,用于《条例》相关的法制宣传活动。各县(区)要整合司法行政资源,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注重运用社会力量,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司法行政机关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各级领导同志要深入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村(居),积极宣传《条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

3、及时上报信息。各县(区)在活动期间,对集中宣传中的特色亮点,创新做法、先进典型,要及时收集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及相关数据,于 10815时前报市局基层工作处。(统计表见附件2

联系人:史永峰,联系电话:85318139,邮箱:lygsfjjcc@126.com

 

附件:1、《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宣传标语

      2、《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集中宣传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宣传标语

1、热烈庆祝《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于 2015 年 10 1

起施行

2、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  发挥人民调解

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

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不收取任何费用

4、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纠纷   可以依法予以调解

5、人民调解遵循自愿、平等、依法原则   不得违法、违背

政策和公序良俗

6、倡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优先选择人民调解解决民间

纠纷

7、倡导医疗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纠纷、消费纠纷、物业服务)人民调解依法理性主张诉求

(注:该宣传标语可协调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悬挂地点的不

同,设置对应的宣传内容。同时,本条标语也可表述为:医疗纠纷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其他争议纠纷类同。)

8、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约履行

9、人民调解便民利民化解纠纷促进和谐

10、政府鼓励支持人民调解工作


附件2

《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联动宣传情况统计表

        县(区)司法局

参加人数(人)

悬挂宣传横幅(条)

集中宣传活动(场次)

接待咨询(人次)

发放宣传资料(份)

办理调解事务(件)

宣讲场次(场)

接受宣讲人数(人次)

入户宣传(户)

民情恳谈会(场次)

制作公益广告(条)

宣传用稿(篇次)

 

 

 

 

 

 

 

 

 

 

 

 

注:1、参加人数指实际参加此次活动的相关部门人员、司法行政机关人员、调解员及志愿者等数量;2、办理调解事务指在各类集中宣传活动中以及利用 12348平台为群众提供调解服务的数量;3、法治文化活动指开展《条例》的法治讲座、法治文艺演出、书画展览等法治文化活动的数量;4、民情恳谈会指现场征求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意见建议的场次数量;5、宣传用稿指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上集中宣传的数量;6、各地各单位可根据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对表格做适当调整。

 

 连云港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5 年9 月14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