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436/2016-00027 | 信息分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16-03-31 |
文号: | 连司通〔2016〕13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管机制,迎接省检查组的检查。决定从4月下旬开展全市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时效: | 有效 |
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法律援助
办案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管机制,迎接省检查组的检查。决定从4月下旬开展全市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范围
本次检查的对象为各县区法律援助机构。检查范围是2015年各县区法律援助机构立案办结并录入江苏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组成检查组,进行互查。
二、检查内容
(一)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质量管理是否有相关制度或者相关措施;案件指派登记簿是否建立等;
(二)受理审查情况:受理案件是否符合法律援助范围,案件审批材料是否齐全,案件指派手续是否齐全等;
(三)办案规范执行情况: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法律援助中心对案件的监管措施,是否进行服务测评等;
(四)案件归档管理情况:卷宗材料是否齐全,卷宗装订是否符合规范等;
(五)案件经费补贴发放情况:案件补贴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补贴是否及时发放到位等;
在案件质量检查中,还将了解各地已结案件中诉讼类案件、仲裁类案件以及其他非诉讼案件占比情况。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抽查案卷、查看案件指派登记簿、听取汇报、回访受援人、卷宗评议、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具体为:
(一)随机抽查。对每个县区法律援助机构随机抽查30个案件。刑事责5本民事25本,对照信息管理系统已办结案件列表,检查组事先在各县区已结案件系统随机抽检30个案件,被检查单位现场提供相应卷宗及受援人联系电话。
(二)文电对照。将案件指派登记簿、办案卷宗与信息管理系统登录的电子数据进行对照,检查其一致性以及网上登录数据的完整性。检查组随机电话回访抽检案件的受援人,向受援人核实身份及案件基本情况,询问办案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有无违规违纪现象及受援人对服务质量的满意程度等。
(三)现场打分。对每个案件质量总体进行评分,对被抽查的案件逐一进行打分,填写《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卷宗检查考评表》。
(四)评议反馈。检查组评议抽检机构在案件受理、指派、办理和质量监管方面的做法并进行现场反馈,肯定好的做法,提出整改方向。
(五)质量检查的结果将纳入市年终执法质量考评,检查结果并以通报形式下发各县区司法局,推广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改进质量监管的不足之处。
四、组织安排
市局抽调各县(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组成检查组,
于4月下旬组织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区)司法局要认真做好准备,于4月20日前做好自查工作。
2、各县(区)司法局应提交自检报告。检查结束后,市局将通报检查结果,并将结果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
连云港市司法局
2016年3月31日
连云港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