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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436/2016-00038 信息分类: 其他 / 意见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6-05-06
文号: 连司〔2016〕16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容概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苏司通[2015]98号)文件精神,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律服务进城乡社区,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现就全市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时效: 有效

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5-06 00:00:00

 

各县区司法局、民政局,市司法局机关各部门,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苏司通[2015]98号)文件精神,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律服务进城乡社区,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现就全市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求,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法律服务进城乡社区,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村(居)委会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引导居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保障合法权益,推动法治连云港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民政部门统筹组织,各相关部门配合,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明确县区、乡镇(街道)政府部门和村(社区)自治组织的责任,组织引导社会力量,依托法律专业人才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社区),为村(社区)自治组织和居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2、促进法治,服务民生。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于基层治理的各个方面,满足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统一标准,规范运行。明确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服务标准、工作规范和评价机制,确保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规范运行。

4、城乡统筹,全面实施。针对城市、农村实际情况,加强资源统筹,合理配置力量,全面组织实施,切实在全市范围内扎实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三、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2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

2、规范运行机制。人员配备到位,工作职责明确,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和科学的动态管理机制,内部管理运作规范高效。

3、搭建网络平台。充分发挥 12348 司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法律服务的基础保障作用,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定期服务与 12348 平台的顺利衔接,为居民群众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4、增强法律意识。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普法职能,促进居民群众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教育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5、促进基层自治。发挥法律顾问在村(社区)事务管理工作中法律保障功能,引导村居干部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服务居民群众的新格局,引导村(社区)居民群众依法自治,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和社区和谐稳定。

    四、工作职责

1、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居)委会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2、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为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居民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接受居民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接受村(居)委会或居民群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应酌情减免服务费用。

3、开展法治宣传。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普及日常生产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4、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应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邀请,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为医患、交通事故、征地拆迁、劳资、环境保护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调处提供法律意见。

    五、人员配置

1、遴选法律顾问人选。我市范围内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均可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市司法局按照实际情况,制定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方案。各县区司法局要按照属地优先、就近服务的原则,在法律服务机构自荐的基础上,对担任备选顾问人员进行遴选。对法律问题比较多、群体性敏感案件易发多发的村(社区),法律服务机构要优先指派大局意识较强、法律业务素质较高、善于做居民群众工作的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的法律顾问。此前已经聘请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可以续聘,也可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推荐名单另行聘请法律顾问,确保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

2公开备选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各县区司法局应在合适范围内公布有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信息、诚信操守等情况,以便双方互相了解。

3村(社区)和法律服务机构双向选择。实行县区司法局推荐,镇街司法所具体协调,村(社区)与法律服务机构双向选择的模式。通过双向选择,由县区司法局、村(社区)组织、法律服务机构三方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服务期限、费用支付等,确保服务质效。

4、统筹解决人选配置。当村(社区)与律师事务所无法双向选择时,由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公平合理和节约成本原则配置确定,各方再签聘用合同。1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担任多个村(社区)法律顾问,但原则上不超过5个。对个别地方法律服务资源偏少,出现村(社区)法律顾问人选不足时,由市司法局统筹调配解决,在市律师协会征集的志愿服务律师库中遴选。

六、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规范。各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行为规范、工作台账、服务标准,制定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和村(社区)换届选举等方面的工作指引。村(社区)法律顾问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1天(累计不少于8个小时)。每个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制讲座,并将讲座提纲交所在街镇司法所备案。对村(居)委会和居民群众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应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居)委会、居民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应及时记入工作台账,各村(社区)要设置公示栏,公布法律顾问的姓名、职责、联系方式、驻点时间等。

(二)合理配置资源。各县区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要统筹协调,指导辖区完善法律服务对口支援、法律志愿服务制度。城区的法律服务资源要向法律服务资源相对欠缺的城郊和农村倾斜。鼓励市区律师事务所安排一定比例律师到法律服务资源偏少地区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培育法律志愿服务组织。

(三)加大培训力度。各县区司法行政、民政部门每年要通过集中培训、分散培训、网络培训等不同形式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国家政策、社情民意及相关法律业务的培训,增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1次。

(四)强化工作评估。每年由县区司法行政、民政部门通过检查工作台账、听取村(居)委会和居民群众意见、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形式,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七、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负责统

筹指导,组织实施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乡镇(街道)司法所、民政办负责协调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村(居)委会积极配合,形成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合力。

二要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保障机制。

各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纳入社区公益创投和村(社区)工作经费使用范围,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可持续发展。

三要加强评估检查。把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工作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平安和谐社区建设考核内容。各县区司法行政、民政部门每年要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民政部门报告。

四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风气,为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连云港市司法局              连云港市民政局

 

 

    2016 年5 月6

 

 

 

 

 

 

 连云港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65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