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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436/2016-00047 信息分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6-06-14
文号: 连司通〔2016〕31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市司法局 市卫计委成立市医患纠纷调解法学咨询委员会和医学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市司法局 市卫计委成立市医患纠纷调解法学咨询委员会和医学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6-14 00:00:00

 

市司法局市卫计委成立市医患纠纷调解

法学咨询委员会和医学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卫计委,各有关医疗单位:

为推进我市医患纠纷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增强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能力,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法学咨询委员会和医学咨询委员会,现通知如下:

一、咨询委员会组织机构

咨询委员会分别由法学、医学专家组成,是全市医患纠纷调

解工作高层专家咨询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为各县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和调解工作建议。

委员会委员和专家的选聘工作由市司法局、市卫计委共同组织实施。面向全市选聘具备较高职业道德、较强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法学专家、医学专家,聘期三年。法学咨询委员和医学咨询委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二、咨询委员组成人员

咨询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市法学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谢佃钦

委 员:张玉军 刘 华 曹立志 李刚 徐道波 李寒松 李传斌 王元伦 郭中方 朱舟平 陶兴亚 高海洋 李 美 刘华国 丁培忠 徐洪伟 隋新明 孔祥翔 姚德波 张学松 许海斌 高永荣 隋新明 尹波  张 华  曹 亮  何 亮付长洋 张 宏 刘柱文 朱 磊  丁浩  王继宏 朱晓东 王华民 徐正奎王灌连 夏加成 韦九银 李玉龙 朱启明 范江华 张玉萍 董运弟 姚建成 孙传龙 孙 浩 丁新海 王继唐 尚慧平 赵雪松 时艳秋

    ()市医学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陈 志

委员:尹德禄 刘剑华 蒋晓东 陆 薇骆培良 罗 洪 陈雪峰 

陈慧玉 邵仲凡 孙方浒 盛路新 王长会 张永刚 姜海涛 董春光   陈 昊 赵志斌 苗重昌 吴兆增 王锦年 李向东朱洪波 朱贵芹  周 哲 王明秀 彭润民周新华 孙黎明 刘锦秀 姜维美 孟庆业 李建军 于 帆 刘 成 李 萍 安学霞 姚状凯 蔡 斌 蒋 欣 陈 波

马先军 王永宏 邵安泽 苗永昌 赵 丽 张晓群 孙志超 孙志先 稽晓东陈建明 李亚伟 王 昕

三、工作范围和职责

1、为各县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提供法学、医学方面的专业咨询服务。

2参与疑难复杂医患纠纷的专家会商工作,提出调解工作建议。

3、定期召开会议,对具有普遍性的纠纷进行分析研究,积极寻找规律、成因和对策。

4、协助各县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专业指导和培训工作。

四、工作原则

委员均为兼职,以个人身份从事专业咨询委员会工作,独立发表咨询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尊重当事人隐私,遵守保密制度。

咨询委员会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尊重科学,依据法律,公正客观地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咨询服务。

咨询委员会委员参与专家会商案件,应由邀请单位按每个案件酌情支付交通、餐费、误工费。

五、工作程序

1、需要组织专家会商的案件,应由案件主办人员向县区医调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区医调委主任批准后予以启动专家会商程序。

2、组织专家会商的案件,个案原则上邀请专家23名,重大疑难案件最多不超过5名,会商同一案件原则上只能在一个执业机构邀请专家一名。

3、各县区医调中心应在会商前2个工作日内将邀请函及病历、纠纷争议事项等相关材料送达会商专家。

4、会商过程中应认真做好会商记录,并经参与会商的专家签字确认作为调解卷宗材料存档。专家会商的意见仅作为调处纠纷案件的参考。

 

 

 

 

连云港市司法局            连云港市卫计委

                                    

2016 614

 

 

 

 

 

 

 

 

 

 

 

 

 

连云港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6 年6 月14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