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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436/2017-00020 信息分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7-03-29
文号: 连司〔2017〕12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3-29 00:00:00

 

 

各县区司法局,开发区、高新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相关部门,市局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人民满意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的目标定位,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开创国际化海港中心城市建设新局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工作措施

(一)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

1创新普法宣传载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以案释法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大力发展普法类社会组织,针对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等普法对象实施精准普法,深化法律六进和法润港城·德法同行等专项行动,打造猴娃说法普法品牌,充分发挥新媒体普法功效。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加强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动态管理,大力推行一村一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倡导乡规民约、自治章程承诺践行活动,建立统一的普法志愿者队伍,深化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

2突出重点普法内容。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生活法律风险提示制度,重点宣传道路交通、消费权益、物业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法律知识,加强多发易发矛盾纠纷相关典型案例的整理、发布和宣讲工作,突出宣传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渠道和救济路径,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规范行为、依法维护权益、依法表达诉求,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

(二)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全过程

3、发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专业服务功能。严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入,提高其参与诉讼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落实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诉讼权利保障制度,完善便利其参与诉讼工作机制,有效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大力开展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用通俗的语言和表达方式回应当事人的问题,向其释法明理,帮助当事人理解法律、尊重法院公正判决。在信访、公安、法院等部门设立律师工作室,推动律师依法参与涉法涉诉案件化解工作,用法律手段解决信访矛盾。拓展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非诉法律服务领域。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研发适应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服务产品,围绕企业产权保护、融资投资、兼并重组等提供订单式培训指导和法律建议。加快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推动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律师参与机制,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参与政府项目咨询,切实防止因决策不当或执法问题引发矛盾纠纷。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设立公司律师,推动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4、发挥公证中立第三方功能。围绕服务政府管理、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拓展业务,在拆迁安置、电子契约、资金支付、知识产权保护等矛盾纠纷易发领域,提供软件摇号、现场监督、数据存管和证据保全等个性化公证服务,提供客观、真实、合法的信用信息,防止因欺诈、违约等不诚信行为引发矛盾纠纷。推行简单公证事项快速出证制度,加强涉及房产、民政、公安等部门信息的主动调查,建立信息网上共享机制和快速核查渠道,推广证后事项代办等延伸服务,使群众可以方便、快捷地运用公证手段防范矛盾纠纷。指导公证机构认真办理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等领域的保全证据公证,为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提供保障。探索公证与诉讼对接,在家事、商事领域开展公证前置服务,在法院送达、取证、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积极为当事人达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办理债权文书公证,依法出具公证执行证书,实现权利的快速救济。

5、加大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力度。 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推动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人群向低收入群体拓展。在已有事项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推动法律援助受援人信息库建设,实施精准法律援助。构建服务网络,拓宽申请渠道,简化审查程序,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强化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建立动态的案件补贴调整机制,推行名优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展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6、发挥人民监督员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业务知识、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培训,提升人民监督员队伍的监督能力。做好人民监督员的考核和奖惩工作,科学设置学习培训、履职表现、纪律作风、遵守法纪等的考核比重,并根据考核结果予以表彰奖励或进行劝诫、提出处理建议,引导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

7、发挥司法鉴定促进司法公正的功能。以资质、能力和管理为核心,持续推进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强化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要求,深化能力验证工作,奠定司法鉴定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指导司法鉴定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按要求运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司法鉴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得到严格遵守,有效预防错鉴发生。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落实司法鉴定告知和风险提示制度,减少误解,避免纠纷。健全司法机构、行业协会、行政机关三个层面的投诉处理机制,督促司法鉴定机构建立自我纠正机制,妥善处理投诉和纠纷。加强非诉讼过程中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活动的管理,为矛盾纠纷的解决提供及时的专业支持。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受案行为,遏制利益驱动,打击鉴定掮客,维护司法鉴定秩序。

(三)深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发挥多元调解作用

8、加强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分析研判。完善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预警机制,落实网格员职责,最大限度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向前端延伸,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预防。严格执行矛盾纠纷专报、直报、零报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在全力做好调处化解的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重大复杂矛盾纠纷信息直接向省厅报告。市、县、乡镇三级司法行政机关推行辖区纠纷按月综合性分析研判制度,对重大矛盾纠纷苗头实行一事一分析、一日一研判,实现矛盾纠纷主动预防和动态研判。建立健全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可能激化为民转刑案件等重大复杂矛盾纠纷的预测预警机制。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特别是征地拆迁、邻避项目等,提供矛盾纠纷风险评估及防范意见,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9、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化医疗、交通、物业、劳动等纠纷多发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动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完善小微企业人民调解联络员机制,努力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选聘各领域的专业人员建立调解专家库,发挥法律导师作用,为调解员提供解释咨询,增强人民调解依法调解的专业性水平。试点开展商事调解服务。积极指导、支持相关组织、行业建立商事调解中心,探索建立商事纠纷调解程序、规则等,发挥商事调解组织专业化、职业化的优势,在金融、投资、房地产、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领域提供商事调解服务,高效解决商事纠纷。

10、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强化调解优先理念,大力推进法院、公安、检察、信访等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的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统一规范标识设置,配齐配强人员,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为人民群众选择非诉渠道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便利。重点加强诉调、检调、公调、访调对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

11、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成立县级 12348 法律服务队,围绕信息预警、决策指挥、现场稳控、应急保障等环节,研究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发生规律,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群众情绪疏导、矛盾纠纷化解、善后问题处理等工作,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积极作用。

(四)深化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12、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完善特殊人群风险防范机制,认真落实释前谈话、出监评估、需求调查等衔接前置工作,对预释放、解戒人员显性和潜在矛盾纠纷开展超前排摸分析,联合综治、公安等部门,强化重点人员衔接管理和社会管控措施,防范矛盾纠纷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加强与法院系统的协作配合,认真做好社区矫正适用诉前、审前调查评估,不断提高调查评估采信率,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分类分级管理措施,及时化解与社区服刑人员相关的矛盾。

13、强化教育矫治工作。完善刑释、解戒人员跟踪帮教机制和社区服刑人员科学矫治机制,加强法律、道德、文化、心理、职业等教育,推行分类、分阶段教育矫治。常态化开展定期回访、跟踪走访等沟通交流活动,及时发现刑释、解戒人员的不良情绪和违法诉求,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完善被害人和被害社区参与机制,充分发挥被害人、被害社区代表在适用前调查、矫正小组、矫正方案、矫正质量评估及社区服务等方面的作用。通过特殊人群和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公益劳动等矫治手段,提升分类矫治质效,推进其与被害人和所在社区和解,减少矛盾纠纷。

14、帮助特殊人群和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以加强社会保护为定位,以推行安置帮教、后续照管协议制为载体,加强对刑释、解戒人员特别是重点对象的安置服务、救助管理和社会保障。鼓励社会各方特别是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学校、家庭、社区等开展帮教帮扶工作,大力培育社区矫正专业社会组织,完善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关怀帮扶体系。妥善帮助特殊人群和社区服刑人员解决生活困难,主动防范和化解其在日常生活、社会交往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纠纷,帮助其顺利回归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平台建设

15、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平台。市、县、乡三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立健全信息化、动态化、全覆盖的工作体系,加强矛盾纠纷信息预测预警,提升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县级调处中心纠纷化解的枢纽作用,切实提升潜在纠纷预警能力、重大纠纷管控能力、突发纠纷应急能力、跨部门跨区域纠纷协调处理能力,努力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战化平台。要充分发挥现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用,优化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便民联系点布局,依托智慧法务平台,进一步拓展 12348 在线公证办理、在线法律援助、案件委托代理等服务功能,形成纠纷化解合力。乡镇(街道)司法所要以推进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标准化为抓手,加快基层一线纠纷化解平台规范化建设,确保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健全、人员落实、制度规范。要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网格化建设工作指导管理,最大限度地延伸工作触角,为预防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和群众基础。

16、加快构建社会力量参与纠纷化解新格局。在矛盾纠纷集中的行业培育枢纽型社会组织,加大对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加强市、县两级人民调解协会建设,不断壮大纠纷预防化解的社会力量。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纳入公共法律服务范畴,推动各地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的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要发挥法律服务人员特别是律师的专业优势,鼓励其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的服务,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维护合法权益,或通过主持仲裁、调解、和解等活动,依法合理化解矛盾,增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公信力。

17、引导基层群众参与矛盾纠纷调处。推广赣榆区金牌人民调解员、海州区和事佬以及灌南县两代表一委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经验做法,广泛聘请基层政法系统、专业领域在职或离退休人员、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人士等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营造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纠纷多元化解的氛围。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团人民调解巡回指导团,将法律工作者专业力量与群众工作优势结合起来,形成各行业、多主体联调联防的互助合作机制,推动纠纷化解工作与社区建设有机融合。

                          

 

 

 

                           连云港市司法局

                            2017 年3 月29

 

 

 

 

 

      

 

 连云港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7 年3 月29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