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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436/2018-00019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8-04-02
文号: 连司通[2018]20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苏办发[2015]70号),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港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通知如下
时效: 有效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4-02 00:00:00


各县区人民法院、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苏办发[2015]70号),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港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通知如下:

  一、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派驻值班律师开展法律援助相关工作。

  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书等法律帮助。

(二)引导和帮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

(三)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

(四)协助人民法院化解涉法涉诉信访事项。

  (五)承办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不提供出庭代理及辩护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诉讼案件和其他法律事项当事人,可以依申请或通知由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三、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悬挂统一标牌,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立指引标识,并放置法律援助格式文书以及相关业务介绍资料。

  工作站应当公示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值班律师工作职责及当日值班律师基本信息等。

四、法律援助机构综合社会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业务能力、执业年限等确定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人选,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名册。

五、法律援助机构根据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咨询需求量和当地律师资源状况,合理安排值班律师工作时间。律师值班可以相对固定专人或者轮流值班。

  六、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值班律师名册或人员信息送交或告知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值班律师服务应持律师执业证书,实行挂牌上岗,向当事人表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身份。

  值班律师在接待当事人时,应当现场记录当事人咨询的法律问题和提供的法律解答,解释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对认为初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

  社会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应当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安排提供值班律师服务。值班律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不得误导当事人诉讼行为,严禁收受财物,严禁利用值班便利招揽案源、介绍律师有偿服务及其他违反值班律师工作纪律的行为。值班律师应当依法保守工作中知晓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刑事被告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七、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运行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对值班律师职责、服务内容、执业纪律、刑事诉讼法律知识方面的业务培训,及时统计汇总值班律师解答咨询、转交申请等法律帮助信息,定期运用征询所驻单位意见、当事人回访等措施了解值班律师履责情况,对值班律师实行动态化管理。

  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应定期向市级法律援助机构反馈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履责情况,由市级法律援助机构汇总后通报律师协会。律师协会要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履责情况纳入律师年度考核及律师诚信服务记录。

  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提供值班律师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总结并不断提升值班律师服务质量水平。对律师在值班律师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八、人民法院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必要办公场所和设施,为值班律师会见当事人、停车、就餐、出入等方面提供便利。

  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分别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值班律师工作情况检查。

  九、对于律师资源短缺的县区,法律援助机构要根据律师资源和法律援助需求,统筹调配律师资源,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值班律师服务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连云港市司法局

                              2018年4月2日

 

 


连云港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