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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连行复第01号申请人张某某不服被申请人海州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职责一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19〕连行复第01号
张某某:
你不服被申请人海州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职责的行政行为,于2018年12月2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于2019年1月2日补正申请,本机关予以受理。因你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2019年2月22日
抄送:海州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