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2348
当前位置: 依法治市 > 行政复议文书公开

〔2017〕连行复第102号申请人范某不服被申请人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行政处罚一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 时间:2018-01-16 10:14:47
  • 来源:市司法局
  • 阅读次数:
  • 字体:[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17〕连行复第102

范某

你不服被申请人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于2017年1019日作出的编号3207071901925524《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行政行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你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2017年1227

抄送: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