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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连行复第26号申请人张某某不服被申请人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作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18〕连行复第26号
张某某:
你不服被申请人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作出编号32071316035741XX《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行政行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你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2018年5月25日
抄送: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