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19〕连行复第07号
徐某某:
你不服被申请人海州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强制行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于2019年1月1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因你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2019年5月14日
抄送:海州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