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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连行复第36号申请人刘某某不服被申请人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四大队作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行政行为一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19〕连行复第36号
刘某某:
你不服被申请人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四大队作出3207151900997291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行政行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于2019年6月1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因你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2019年6月17日
抄送: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四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