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17〕连行复第92号
马某某:
你不服被申请人东海县人民政府颁发给第三人许某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行政行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因你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2018年2月27日
抄送: 东海县人民政府、许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