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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连行复第47号申请人邱某不服被申请人市公安局连云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行为一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19〕连行复第47号
邱某:
你不服被申请人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分局作出连公(板)行罚决字【2019】2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行为,于2019年7月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因你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2019年7月11日
抄送: 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