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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连行复第18号申请人李某不服被申请人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特勤大队作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一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 时间:2019-11-07 16:45:42
  •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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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19〕连行复第15号

李某:

你不服被申请人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特勤大队作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行政行为,于2019年2月1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当日予以受理。因你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2019年2月18日

抄送: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特勤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