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依法治市 > 行政复议文书公开
〔2019〕连行复第10号申请人赵某某不服被申请人连云港市高新区管委会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职责一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19〕连行复第10号
赵某某:
你不服被申请人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不履行政府信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公开答复职责的行政行为,于2019年1月2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19年1月23日依法予以受理。因你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2019年3月22日
抄送: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