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17〕连行复第96号
韩某:
你不服被申请人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作出的连建燃罚字〔2017〕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行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你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2018年1月12日
抄送: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