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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连行复第42号申请人闫某不服被申请人连云区政府作出的连区公告〔2018〕42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 时间:2019-01-24 15:48:16
  • 来源: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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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18〕连行复第42号  

闫某某:

你不服连云区政府于2018年6月14日作出连区公告〔2018〕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的行政行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你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2018年10月25日  

抄送:连云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