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436/2022-00038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27 |
文号: | 连司通〔2022〕34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市司法局关于全面开展“法润港城 扬帆起航”社区矫正损害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司法局,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相关部门,市局有关处室:
《社区矫正法》明确提出“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从“管得住”向“矫得好”转变。为认真落实省司法厅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损害修复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构建和完善我市社矫工作体系,提升教育管理质量,促进社矫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决定在全市开展“法润港城 扬帆起航”社区矫正损害修复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全面落实社区矫正“一三三模式”,将损害修复理念融入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全过程,进一步提升依法矫正、科学矫正、精准矫正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全面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构建全市社区矫正损害修复工作体系,打造我市“法润港城 扬帆起航”社区矫正损害修复特色品牌。全面实施“犯罪人修复、被害人(家属)与社区修复、规范修复以及社会关系修复”等四重修复项目,实现损害修复工作全过程全领域全覆盖。推动全市社矫工作理念进一步转变、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为平安连云港、法治连云港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作出新的贡献。
三、工作内容
(一)打造港城特色损害修复品牌。在参与省司法厅损害修复工作试点的实践探索中总结经验,决定围绕“法润港城 扬帆起航”这一主题,打造具有港城特色的损害修复工作品牌。全市社区矫正机构要紧紧围绕这个主题,嵌入我市地方元素,突出本地特色,探索和丰富损害修复的理论内涵和实践经验,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损害修复工作。要厚植创新理念,总结工作经验,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等平台载体进行宣传特色品牌的影响力,为全市损害修复理论研究和创新实践夯实发展根基。
(二)构建损害修复工作体系。在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成立损害修复协调小组和专家库,形成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有条件的地区要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成立损害修复协会和被害人(家属)保护协会。认真学习贯彻省司法厅制定的《社区矫正损害修复工作指引(2020年版)》,全面加强队伍建设、阵地建设、财政保障等基础性保障机制,探索建立被害人保护、修复评价、圆桌协商会议等技术性制度体系,推动损害修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构建社区矫正教育矫正体系,将损害修复纳入社区矫正各个环节,推动教育帮扶向“专科门诊”转变,把损害修复“四重修复”理念贯穿于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中,推进损害修复工作全市全覆盖。
(三)开展多类损害修复专项活动。按照省司法厅《工作指引》,开展对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权利、侵犯人身权利、贪污贿赂和渎职以及未成年、女性、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损害修复工作。市司法局每年至少组织一大类专项修复活动,各县(区)司法局结合实际开展1—2项专题修复,根据裁判文书内容和社矫对象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悔罪表现等个性特征,确定损害修复任务,开展法治、道德、警示、被害体验等教育以及定向服务、修复补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委托实施、公益创投等形式,引入专业型社会组织参与损害修复工作,使专门机构与专业社会组织形成合力。
(四)建设形式多样的损害修复阵地。加快推进“社矫中心+修复基地+社区(家庭)”的阵地建设,强力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2023年全市各县区中心建设全部达到司法部标准。因地制宜开展损害修复实践基地建设,按照市司法局制定下发《“市社区矫正损害修复实践基地”命名标准(试行)》,争创“市社区矫正损害修复基地”。依托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村(居)委员会等,建成符合不同要求的损害修复基地。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大对损害修复前沿理论的学习,打造专业化、集约化的损害修复场所,建成依托实体、面向实战、注重实效、形式多样的工作阵地。
(五)推进损害修复工作社会化。《社区矫正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在社区矫正各个环节,针对特殊群体社矫对象建立损害修复介入协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的作用,加强与民政、教育、人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的联动协作,实现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高度重视矫正小组、专业型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五老人员”等社会组织和团体的作用,引入社会力量共同开展损害修复工作,推动社区矫正社会化。
四、工作要求
全面推进“法润港城 扬帆起航”损害修复工作,是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认真落实“一三三模式”重点任务,全面提升社矫工作质效,实现社矫高质发展的重要抓手。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社矫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落实,把我市社区矫正损害修复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切实加强领导,推动损害修复工作可持续发展。明确损害修复项目责任人,加强理论知识学习,研究设计修复项目,坚持专人专班专业化,将损害修复项目做实做深做精。各级社矫机构要加强多方沟通协作,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目标导向,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注重实践创新。各级社矫机构要准确把握损害修复的内涵要义,切实将损害修复理念融入日常工作中。加强学习研究,开展专业培训,培养专业人才,通过开展不同类型损害修复项目,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强与专业型社会组织合作,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三)扩大宣传报道。坚持全市一盘棋,以“法润港城 扬帆起航”作为我市共同品牌,扩大品牌效应。市、县、乡三级社矫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宣传和案例编写工作。在每一个个案成功实施后,及时组织编写,不断提高案例编写水平。开展案例评选,发挥优秀案例对日常工作的指导作用。要不断挖掘、培养社矫工作条线先进典型,加强信息宣传报道,扩大港城损害修复特色品牌的社会知晓率和美誉度。
(四)强化工作保障。《社区矫正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为加强工作保障提供了法律支撑和依据。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将“智慧矫正中心”和损害修复基地等阵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项目经费保障,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项目资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为我市“法润港城 扬帆起航”社区矫正损害修复工作创新创优、高质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连云港市司法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