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436/2018-00008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18-03-01 |
文号: | 连司通〔2018〕9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司法局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为切实推进实施公职律师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2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连委办发〔2017〕101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 ||
时效: | 有效 |
市局机关各部门:
现将《连云港市司法局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司法局
2018年3月1日
连云港市司法局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实施公职律师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2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连委办发〔2017〕101号)有关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省委、省政府《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年—2020年)>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创新法治工作体制机制,着力建立一支由专职律师和公职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人才重要作用,不断加快司法行政法治工作建设,着力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法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持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在司法行政系统中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专家型公职律师队伍,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发挥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参与做好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律事务,为规范日常执法、优化行政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全市司法行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组织机构
市司法局设立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工作由市司法局法制处负责,具体职责为:负责公职律师的日常业务管理;负责协助市司法局政治部对公职律师进行遴选、聘任、培训、考核、奖惩;对本单位申请公职律师的在职公务员进行审核;负责公职律师其他的相关事务工作。
四、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
市司法局公职律师是指在本单位内从事法律事务的部门或岗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自愿申报,经单位审核同意,报省司法厅审核通过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的在职公务员。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司法局在职公务员可以申请公职律师执业证: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
(3)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包括:法制工作机构人员、执法部门的法制员(含兼职)等;
(4)无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
(二)市司法局从事法律事务的部门、岗位是指具有依法行政职责,从事行政执法、法制监督、执法决策等部门和岗位。
五、公职律师的职责
公职律师在市司法局法制处统一安排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二)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或
者修改工作;
(三)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本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六)承办本单位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要从打造专业行政执法队伍的高度,序时推进,扎实落实,积极有效地抓好这项工作。
(二)严格遴选,规范申报。根据公职律师遴选的有关规定,按照精干高效、好中选优的原则,依照规定条件对符合申报公职律师的人员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公职律师政治坚定、业务娴熟、纪律严明。
(三)健全管理,强化指导。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不断强化对公职律师的管理,做好公职律师的培训交流和年度考核、补(换)证、证件注销、责任追究等管理工作。
(四)明确权责,依规执业。公职律师仅限于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法律事务,为执法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参与疑难、复杂案件法律研究,参与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合同签订,代理参加诉讼、仲裁等。公职律师执业活动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义务。
(五)加强领导、强化培育。要加强领导,充分做好组织落实工作,严格标准,做好符合公职律师申报条件的人员组织推荐工作;鼓励全体干部尤其是40周岁以下年轻干部积极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勇于投身执法实践,不断壮大公职律师队伍。
(六)长效管理,加强保障。公职律师规模化、系统化的组建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从建立长效管理和激励机制出发,要充分保障公职律师的学习时间、培训机会,使公职律师知识得以更新。在岗位安排、人员任用上有针对性地给予充分考虑,以更好地调动公职律师的积极性,发挥公职律师的专业特长,落实经费保障,公职律师交纳的律师协会会费由本单位统一承担。
连云港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