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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436/2021-00016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1-04-29
文号: 连司通〔2021〕6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市委依法治市办 市司法局 市民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社区)建设巩固提升年活动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市委依法治市办 市司法局 市民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社区)建设巩固提升年活动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4-29 18:40:04

各县(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区)司法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功能区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共连云港市委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积极构建新型乡村治理体系,深入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大力推进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基础牢固、质量跃升”,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巩固提升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03年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坚持以党建为引领、自治为核心、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先导,推动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49.8%,有力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但也必须清醒认识到,部分村(社区)创建质量停滞、硬件配置陈旧、治理手段单一、示范效应不强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整体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强管理、打基础、补短板、提质效。巩固提升年活动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为主线,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示范数量与建设质量相匹配、阵地平台与效用发挥相统一、法律服务与群众需求相适应、依法治理与社会力量相互动,着力打造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升级版,不断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引领带动我市法治乡村建设率先基本实现涉农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更加完善,涉农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的“两完善三提高”任务目标,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港城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对标复核工作。落实《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连云港市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江苏省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管理办法》,确保本地区省级示范村(社区)建设内容、方式、流程、要求“四落实”,推荐程序规范、考评体系完备;开展1至14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对标复核和动态退出,重点对照《江苏省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管理办法》第二章18条建设标准,以及2020年《关于开展全省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5项撤销称号情形、11项提档升级不到位撤销称号情形及3项行政区划调整复核处置方式,重点关注村(社区)是否存在党组织软弱涣散、“两委”成员违法违纪、涉黑涉恶涉邪教、涉黄赌毒等问题,各县区、功能区自查筛选后对本地进行综合排序,按15%的比例实行末位淘汰。复核排名靠前的村(社区)将优先推荐申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各县(区)复核排名前十位的村(社区)推荐纳入全省法治乡村建设品牌村目录。

(二)巩固提升“三治”融合发展质效。健全自治体系,创新群众参与村(社区)公共事务方式,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农村社区协商目录,建立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共同参与的村(社区)协调议事机制,推广“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楼道自治”“院落自治” 等微自治形式,促进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提升法治能力,创建村(社区)法治建设品牌,探索“两委”干部法治建设履职报告制度,建立“小微权力清单”“监督责任清单”“流程事项图”的“两单一图”监督机制,将党务、村(居)务、财务分项目分类别列入监督内容,推动村(社区)管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强化德治作用,加强家庭积分制、道德红黑榜、孝善基金等方法创新应用,制定村(居)民行为约束式“正面清单”和劝导式“负面清单”,探索积分兑换涉农项目扶持和村居红利发放,适当奖励群众参与绿色村(社区)建设、公共空间治理等志愿行动,开展“户户拥有家规家训、人人学习道德典型”活动,引导村(居)民订立规矩、重塑习惯、涵养法治,进一步形成崇德尚法、循法而为的良好风尚。

(三)巩固提升阵地平台综合质效。统筹利用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德法讲堂、新乡贤工作室、法律明白人辅导站“三站点”建设,扩大司法行政工作室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教育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互动合作,在民情收集、纠纷调解、法律服务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活动共联、法治共创。提档升级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丰富拓展法治庭院、法治广场、法治长廊等普法阵地法治元素和互动区域,场景设置不少于5种宣传载体,重点展示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基本内容,有条件的村(社区)要结合“山河湖海”法治文化阵地集群和法治文化特色小镇建设,升级打造综合性强、体验性好、群众参与度高的法治文化特色阵地。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平台,大力发展“互联网+基层治理”,加强村(社区)内政务服务网络、网格管理网络、治安维稳网络和法律服务网络的数据整合与交换,推动每户家庭至少1人加入法润民生微信群,促进群众需求与服务供给的深度匹配。

(四)巩固提升村(社区)法律服务质效。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有效覆盖,村(社区)与法律服务人员加强双向选择,完善“1名法律顾问+1张联系卡+1份服务目录+1套考评制度”的运行机制,引入对接律师、公证、仲裁、调解、法援等法律服务力量,围绕民生工程、产业升级、巩固脱贫等开展“法律体检”。结合“建设新江苏·非诉伴我行”主题活动,深化“无讼村居”建设,打造家事调解工作室,纠纷调处成功率、群众安全感达95%以上。推动法治宣传进门入户,开展制定1份村(社区)普法责任清单、每月组织1次法治讲座、每季举办1场法治文化活动、每户参加1次普法志愿服务“四个一”活动,形成月月连贯、人人有责、户户参与的普法格局。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网格管理,引导发动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及新乡贤、“五老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协作治理,村(社区)每个基层治理网格培育1名以上懂法律、善沟通、愿奉献的“法律明白人”,每个村(组)拥有不少于5%遵法守法、家风优良、群众认可的学法用法示范户,不断提升村(社区)法律服务质效,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三、实施步骤

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巩固提升年活动从2021年4月开始至11月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发活动通知,全面动员部署。各县区成立司法局牵头,依法治县(区)办、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参加的活动组织机构,扎实做好部署工作,将活动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推进举措宣传动员至每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二)自查提升阶段(5月至8月)。各地围绕四大任务要求分别开展严格自查,全面梳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排查存在问题,进行提档升级,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地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情况进行排序。8月20日前向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报送活动情况报告、建议撤、注销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汇总表以及各县(区)复核排名前十位的省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名单汇总表(见附件,各一式两份)。

(三)市级复查阶段(9月)。市司法局组织综合考评组,对各县区、功能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复核工作进行实地查看及综合评价。在此基础上,形成我市最终建议注(撤)销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报省司法厅。

(四)省级复查阶段(10月至11月)。全省13个设区市开展互查,重点对各地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情况进行实地抽查。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巩固提升年活动情况将作为今年绩效考评重要指标,一旦互查中发现拟保留村(社区)中有不合格的,将取消全市下一批申报资格。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统筹部署。各地要将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巩固提升年活动纳入法治乡村建设规划部署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结合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实施,压实目标责任,及时研究解决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确保活动有力推进、落地见效。

(二)强化协调联动。司法行政机关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强化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建设指导和特色培育;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开展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的法律帮扶和宣传引导。

(三)强化示范推广。各地要扎实开展城乡基层“援法议事”活动,注重总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中的典型经验,挖掘培育示范标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努力推动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高质量发展。要围绕“巩固基层法治建设基础 提升法治乡村建设效能”进行专题宣传,及时报送活动动态及成效,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建议撤销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汇总表

2.建议注销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汇总表

3.各县(区)复核排名前十位的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汇总表

中共连云港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连云港市司法局

连云港市民政局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9日

附件:附件.doc